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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龍江驛草束銀五十八兩八錢九釐二毫二絲五忽。
協濟臨洺驛夫皂銀七十八兩二錢三分九釐五絲零。
協濟臨洺吹手銀八兩八分二釐。
二年一辦貢生盤費,《花紅、旗扁》銀四十兩。每年徵銀二十兩。
三年一辦朝覲造冊紙張銀五兩。每年徵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零。
朝覲官吏盤費,共銀二十五兩。典史銀二十兩。隨朝吏銀五兩。每年徵銀八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十四年全裁,遇朝覲之年不裁。
本府科、歲、二考生員試卷花紅供應銀六十兩,每年徵銀二十兩。
本縣科舉生員盤費,《賓興花紅》、酒席銀九十兩。每年徵銀三十兩。
會試舉人:每名《坊價》銀八十兩。每年徵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
新中進士:每名坊價銀一百兩,每年徵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六毫。
新中武舉,每名《花紅旗扁》銀一十兩。每年徵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新中武》進士每名《花紅旗扁》銀二十兩,每年徵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
會試《謄錄》書手六名,共銀二十四兩。每年徵銀八兩。考選遺才生員盤費,每年銀六兩。
以上各項銀,俱在存留數內。遇閏該增者,各照所食所費按月加之外,自順治九年至康熙五年奉文裁扣,共銀九百六十八兩八錢六分六釐五毫。改裁共銀二千一十七兩一錢二分八釐九毫,支剩銀一千二百一十九兩八錢二分九釐四毫存留。外三項俱屬起運。
稅課
《地房稅契 》牛驢抽稅
當鋪稅銀 。牙行換帖。
以上四項,俱無定額。每俟年終照依抽納數目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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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鄉縣志》〈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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