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2 (1700-1725).djvu/5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一十六兩協濟武清縣

接遞扛轎夫二十六名,每名歲支銀十兩,共銀二百六十兩,遇閏加銀二十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減銀六十兩,協濟武清縣。

吹手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各鋪鋪司兵一十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每年共銀八十四兩,遇閏加銀七兩。

更夫五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八錢,每年共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

火夫一十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八錢,每年共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

《孤貧男婦》二十名口,每名口月支糧銀二錢四分,每年共銀五十七兩六錢,遇閏加銀四兩八錢。順治十四年,奉文全裁解部。

《孤貧冬衣花布》銀五兩二錢。順治十四年,奉文全裁解部。

中丘驛草場、草折銀五十九兩六分九釐六毫八絲五忽。遇閏、加銀四兩九錢二分二釐四毫七絲三忽七微五纖

協濟臨洺驛夫皂銀八十二兩一錢四分七毫。遇閏加銀六兩八錢四分五釐六毫。

協濟臨洺驛吹手銀四十八兩七錢九分。遇閏加銀四兩六分五釐八毫。

二年一辦貢生盤費,《花紅、旗扁》銀四十兩。每年徵銀二十兩。

三年一辦本府科舉并遺材生員花紅公宴盤費,共銀一百五十兩。每年徵銀五十兩。

《朝覲造冊紙張》銀五兩。每年徵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二忽。

朝覲官吏盤費共銀二十五兩。典史銀二十兩。隨朝吏銀五兩,每年徵銀八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俱裁解部。

科舉生員賓興盤費花紅、酒席銀四十二兩。每年徵銀一十四兩。

會試舉人,每名盤費銀十八兩,每年徵銀六兩;新中舉人,每名坊價銀八十兩,每年徵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零。

新中進士:每名坊價銀一百兩,每年徵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三忽。

新中武舉,每名《花紅旗扁》銀一十兩。每年徵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零。

《新中武進》士每名《花紅旗扁》銀二十兩,每年徵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

會試《謄錄》書手六名,共銀二十四兩。每年徵銀八兩。考選遺材生員盤費銀四兩。

以上存留共銀五千一百二十八兩三錢三分三釐。遇閏月,加銀三百一十三兩三錢九分六釐零。

唐山縣田賦

原額地三千三百一十三頃五分三釐九毫。順治五年、奉

旨清查地畝。除豁無主荒地一千九十六頃八十一

畝三分

順治十八年以前,共開墾過荒地一百五十頃七十四畝七分六釐。

康熙二年、開墾過荒地一百八十三頃八十四畝三分五釐五毫二絲二忽八微。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沙壓地」八十四頃六十七畝八分九釐二毫

實在徵糧地二千四百六十六頃一十畝四分六釐二毫二絲二忽。內分行差地二千三百九十四頃六十八畝六分六釐三毫零

寄莊地七十一頃四十一畝八分。

額外學田地七十三畝七分二釐六毫,康熙十年沙壓,除糧。

額外馬場籽粒地、共二百三十頃六畝一分六釐六絲。內分上、中、下三等

上地四頃二十一畝五分二釐二毫六絲。中地二十八頃一十四畝四釐二毫五絲。下地一百一十四頃五十六畝六分九釐五毫五絲。不堪下下地八十三頃一十三畝九分。《賦役》

行差地二千三百九十四頃六十八畝六分六釐零,每畝徵銀四分九釐八毫零,共徵銀一萬一千七百五十四兩四錢四分二釐。

寄莊地七十一頃四十一畝八分。每畝徵銀六分一忽零,共徵銀四百二十八兩五錢二分零。實在行差人丁八千八百一十五丁,共徵銀八百八十一兩五錢。已詳《戶口考》。今合地丁兩項,共徵銀一萬三千六十四兩四錢六分二釐九毫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