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2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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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四忽。

《新中武》進士每名花紅旗匾銀二十兩,每年徵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六絲七忽。

會試《謄錄》書手六名,共銀二十四兩。每年徵銀八兩。

考選遺才生員盤費銀四兩。每年徵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四忽。

以上原額「存留」 共銀七千五百七兩五錢三分五釐九毫四絲八忽。內除順治十二年、十四年、十六年並康熙元年、二年、三年、六年七次共裁扣扇傘等項,共銀一千三百六十一兩八錢九釐九毫三絲。

存留實支共銀六千一百四十五兩六錢九分六釐一絲八忽。

應改解部

撫院標下馬步等項兵,共該銀一千一百三十二兩一錢五分六釐。內除蠲荒缺額聽差銀二十五兩九錢五分六釐八毫九絲二忽六微,實該銀一千一百六兩一錢九分九釐一毫七忽零。

應裁解部

總督軍門原額「書辦」 等項,共銀三十三兩七錢。順廣道原額「中軍」 等項,共銀九百一十六兩二錢五分五釐四毫。

以上改裁原額,共銀二千八十二兩一錢一分六釐二毫二絲三忽四微五纖。內除《蠲荒》銀二十五兩九錢五分六釐八毫九絲二忽六微三沙。

實該改裁銀二千五十六兩一錢五分九釐三毫三絲。

《復荒》銀八錢一分九釐八毫一忽三微。

實徵連復荒銀二千五十六兩九錢七分九釐一毫三絲零,遇閏加銀一百五十九兩四錢三分三釐零。

《任縣志》

行差地,每畝徵銀三分七釐七毫四絲九忽八纖八沙一塵八渺六漠。共徵銀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兩四錢八分一釐。每畝徵制錢三文八絲三忽,共徵錢一萬五千八百五十五文。

更名地每畝徵銀四釐九毫二絲五忽三微,共徵銀五十四兩五錢七分二釐五毫八忽五微。每畝徵制錢四毫二忽三微六塵,共徵制錢四千四百五十七文零。

實在行差人丁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六丁,該徵銀共一千三百二十四兩四錢二分一釐零。又該徵制錢一萬八千一百七十八文九毫零。已詳《戶口考》。今合地丁兩項,共徵銀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九兩四錢七分四釐零,共徵制錢一千六百二十千四百九十一文五毫三絲五微。額外更名地,每畝徵銀三分三釐,共徵銀三百三十五兩七錢二分四釐。

西留馬場地,每畝徵銀二分一釐零,共徵銀八百七十五兩八錢三分五釐零;聖水井馬場地,每畝徵銀一分七釐零,共徵銀五十八兩一錢八分零;新增馬場地,每畝徵銀二分一釐零,共徵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八錢四分七釐零。《白冊》水地,每畝徵銀二分二毫,共徵銀一百二十一兩三錢一分零。

學田每畝徵租銀四分,共徵銀一十七兩七錢六分。

《匠班》二十六名,共徵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內:木匠一十名,每名徵銀三錢六分,共徵銀三兩六錢;《石匠》二名,每名徵銀三錢二分五釐,共徵銀六錢五分。

《鐵匠》四名,每名徵銀五錢,共徵銀二兩。

《泥水匠》四名,每名徵銀五錢,共徵銀二兩;《畫匠》二名,每名徵銀五錢,共徵銀一兩。

《皮匠》二名,每名徵銀五錢,共徵銀一兩。

油漆匠二名,每名徵銀五錢,共徵銀一兩,實支存留銀三千四百六十九兩九錢六分零,實支存留錢一千六百二十千四百九十一文零。

解部本色

芝麻四十二石八斗九升四合,價銀八十七兩九錢三分二釐。

《棉花絨》八十一斤八兩、價銀八兩一錢五分。狐狸皮一十張、價銀五兩。康熙十年奉

《旨:狐皮徵》折色解部。

存留款項

本縣修理

龍亭銀一兩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