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前為土神祠,為司獄司,為府門,並嘉靖三十六年知府李遇元所建。大門外鐘鼓樓左右峙立。本府正堂衙,先年建,居西北,寔當乾方,堪輿家以為不利。其正堂、冰玉堂後隙地一區,先事者於最北立一高樓,事若有待。至是,知府塗時相移衙於堂後高樓之前,以示正位。門一坊一匾曰「帥」 ,正中為廳五間,題曰「景韓堂」 ,蓋竊取景仰韓魏公之意。再中為居室五楹,後為小屋三楹,左右廂房及東西書屋俱備諸費皆本府將修宅銀給用,不足者捐貲備之。
捕廳署在儀門西
軍廳署在儀門東
刑廳署歲久漸圮,且前廳湫隘。萬曆二十年秋,水潰垣,推官方大鎮捐俸新之,敞乃皋門。知府塗時相扁儀門曰「明刑弼教」 ,扁其堂曰「冰鑑無私。」 今裁。
糧廳署在儀門東,即司馬廳,蓋兼隸也。廳前宜高反下。萬曆十一年,通判閻立構鎮宅樓,勒石題云:斯地也,以府治言之,星分角亢,卦為巽風,支屬辰龍。堪輿家以為宜高也,而眾水歸焉,則反下矣。因建此樓。
賓館按府治舊無賓館,隆慶四年,知府王叔杲創賓館於儀門之東,種蓮植竹,作挹芬亭於前。由館後入,夾道為晚香堂,即理刑廳故址。庭有二古柏,槐竹匝舍,名菊盈階,幽雅可愛。自創建以來,亦漸頹圮,中門既隘,後垣復逼。壬辰秋澇,廳堂鞠為泥窪。知府塗時相鳩工鼎建,設重門層階而上,廣為廳五間,扁曰「事友堂。」 傍置二屏風,大書薛敬軒、王陽明二先生扶世格言。原列碑刻,翼而新之。前搆廂房,立守舍;又闢後門,以通東角道。
元城縣署在體仁門內大街,知縣趙玉自故城徙置。按《縣志》:「縣署,明洪武年間,知縣米智隨府徙今治。至萬曆三年,知縣萬世德重建。崇禎五年,知縣劉昌再修之。」
皇清康熙十四年,知縣陳偉捐俸復新三堂,宅舍大
堂東西廊,吏、戶、禮、兵、刑、工六房暨庫、獄及倉。知縣陳偉重修。
兵備道署,正德七年,薊盜流劫,始創置,以河南僉事領之,即故察院為署,尋罷去。嘉靖十一年復置,改為副使。十有八年,汪公溱拓而宏之,嘉靖四十三年,副使陳大賓又拓而宏之,規制之盛,不可復加矣。
察院在兵備道西,頗稱宏麗。按《元城縣志》:「前察院在縣之西南,向為皇華憩息之所。後察院為學臺較士之所,三載一臨,駐不過一二個月。閒時節,使皆得停驂於此。內有學棚,屬州邑分葺,獨大堂、二堂、穿堂、門廊宅舍、旁屋牆垣,獨元城縣修。」
義倉嘉靖辛丑,西北邊有警,檄諸州縣鄉各築堡。兵備副使喬瑞復議,「堡必積餉,方可屯守。」 於是按堡置義倉,倣古《常平法》,春放而秋斂之,倍其息什之一,以為斂散之耗。邇來民頗便之,惜乎所籍貯數尚少也。各鄉堡義倉凡四所,曰小灘鎮,曰束館集,曰儒家寨,曰黃金隄。而小灘鎮者,故堡也,有巡檢司在焉。
社倉知縣劉三英、李柄相繼奉本府條議,增建常平倉一所,曰「張鐵集」 ,連前共五處,附倉居民三十九村。萬曆二十一年,知縣李柄親議各地方清查倉穀,會講鄉約,無社師處,考選撥補,量給穀石。又為《通俗諭》語勸勉之。
義塚原無,萬曆十八年,知縣劉三英承本府議增設處建置,共買地五畝五分,豎以華表,東、西、南北四門外俱有。
糧憲駐節衙署按《元城縣志》,「在小灘鎮。」
外州縣
大名縣署,洪武三年縣丞秦本自府城徙置。按《縣志》:縣治在城中,大堂三楹,扁曰「民之父母」 ,即秦本所建。左庫樓,嘉靖六年知縣高道建。右贊政廳三楹,後堂三楹,兩翼六房各十二楹,儀門三楹。儀仗庫,吏廳在門內西。典史宅在門內東外。東衙神廟,知縣華舜欽建,知縣李一鼇建。木坊一座。迎賓館,縣丞周逵建。西獄。知縣李一鼇建門樓一座,收糧房東西各七楹,大門三楹。知縣朱湘建。隆慶三年圮於水,知縣李本意重修。萬曆三十九年,知縣趙一鶴於大門外建《旌善》、「懲惡」 亭各三楹。四十年,知縣李一鼇於大門內修建收糧房東西各八間。
皇清康熙九年,知縣顧咸泰建樓三楹於內宅之東。
醫學在南城之左
陰陽學在南城之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