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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3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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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三年,裁改解部銀六百八十兩一錢九分零,實支銀四百七十一兩八錢八釐零。康熙十四年,奉文半裁銀二百三十五兩九錢四釐零。康熙十六年,奉文量裁,遞馬十四匹,裁工料銀四十五兩九錢九分。存馬十八匹,實支銀一百八十九兩九錢一分四釐零銀七錢三。接遞皂隸三十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兩。順治三年裁改解部銀一百六兩二錢七分九釐零,實支銀七十三兩七錢二分。康熙十五年全裁。

接遞扛轎夫五十八名,每名工食銀十四兩,共銀八百一十二兩。順治十三年裁改解部銀四百七十九兩四錢四分零,實支銀三百三十二兩五錢五分九釐七毫零。康熙十五年全裁各鋪司兵十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六十兩、銀七錢三。

吹鼓手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四兩。二次全裁。

雜支供應過往上司下程中伙坐飯等銀二百兩,全裁。

貢生盤費《花紅、旗扁》銀四十兩。二年一辦,每年該銀二十兩。二次全裁。

本府武舉會試盤費銀二十兩,三年一辦,每年該銀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二次全裁。本縣朝覲造冊紙張銀五兩,全裁。

朝覲官吏盤費銀二十五兩。內典史銀二十兩,隨朝吏銀五兩,全裁。

科舉生員賓興盤費花紅銀三十兩,三年一辦,每年該銀十兩。裁減半,銀五兩,實支銀五兩;二次全裁。

會試舉人,每名盤費銀十八兩。三年一辦,每年該銀六兩;二次全裁。

新中舉人,每名坊價銀八十兩;三年一辦,每年該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二次全裁新中進士,每名坊價銀一百兩;三年一辦,每年該銀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二次全裁武圍並入簾公宴銀二十五兩;三年一辦,每年該銀八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二次全裁會試謄錄書手工食銀二十八兩;「三年一辦,每年該銀九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二次全裁。順天府鄉試貢院供給銀四兩,三年一辦,每年該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二毫;二次全裁科舉場中牲口銀二兩五錢,三年一辦,每年該銀八錢三分三釐三毫;二次全裁。

《武進士花紅旗扁》,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三年,奉文起運;內改入存留。康熙十四、十五兩年,奉文全裁。

鹽課

額派官鹽七百二十引

河道附

運河四十里,東岸屬山東,西岸屬清河縣,同夏津縣南北截分,各管二十里,不知始自何年。

《皇清》未改。原額淺鋪八座、淺夫八十名,專以備修隄。

撈淺,疏通河道之用。舊設淺夫工食銀八百三十五兩二錢。明末裁淺夫三十二名,工食銀二百六十四兩九錢六分,抵樁草銀解山東東昌府河庫。續裁淺夫七名,扣工食銀一百三十八兩一錢二分,解濟運河廳河庫。止剩淺夫四十一名。順治三年,奉文新添淺夫六名,工食在樁草項內動銀七十二兩,止解樁草銀一百九十二兩九錢六分。今實役淺夫四十七名,工食銀五百四兩一錢二分,遇閏加銀三十六兩四錢九分,照銀七錢三支給。康熙十五年五月內,奉文半裁淺夫二十三名半,工食銀二百五十二兩零六分解部。實役淺夫二十三名半,支工食銀二百五十二兩六分,銀七錢三

河灘官地一十四頃三十七畝七分二釐。每畝徵銀四分五釐。

「賃基地」 六十三畝八分七釐五毫,每畝輸銀一錢。二項共徵銀七十一兩八分四釐零,解東昌府河工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