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夫十名,工食連閏銀八十二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
鞍屉棚廠槽鐁等項銀三十五兩,雜支。
銀七十九兩八錢四分。內除裁扣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五十七兩一錢八分五釐零。內修理
龍亭帳幔等項,實徵銀五分一釐八毫零。修理文廟壇所祭器,實徵銀九錢二分八釐八毫。
祭祀
文廟、并各壇所、實徵銀二十七兩二錢七分五釐。
零
縣學
文廟香燭銀二兩五錢二分。
驚蟄、霜降、祭旗等項,實徵銀一兩二錢三分八釐零。
鄉飲:裁剩,實徵銀一兩八錢五分七釐六毫零。府學歲貢,實徵銀二兩七錢八分六釐四毫零。縣學歲貢,實徵銀五兩五錢七分二釐八毫零。歲貢生正副盤費,實徵銀六錢一分九釐零。歲貢生迎賀旗扁等項,實徵銀九錢二分零。歷科舉人車價,裁剩,實徵銀二兩三錢二分二釐零。
進士、舉人牌坊,裁剩銀一十兩。
起送會試舉人公宴等項裁剩實徵銀六錢一分九釐零。
迎賀新中舉人花紅等項,裁剩實徵銀四錢六分四釐零。
鄒縣原額
照明萬曆年間一例「人丁」 三萬三千八百三十八丁。至崇禎末年,荒疫相繼,死絕逃亡,僅存殘丁八千二百七十四丁。
皇清撫養生聚,屢次編審,續增人丁共一萬二千四
百八十五丁,除紳衿優免本身丁二百一丁,見在當差人丁一萬二千二百八十四丁,每丁徵銀一錢三分,共徵銀一千五百九十六兩九錢二分。康熙二十三年算係今數內。
河道夫食
銀八百七十七兩四錢五分二釐二毫。又奉文動丁地撥補溜夫停役等項,除荒缺額銀三百九十三兩一錢一分九毫零,二項共銀一千二百七十兩五錢六分三釐二毫零。內除裁扣歸入起運外,實存銀八百三十兩三錢六分三釐二毫零。內:
《溜夫停役》實徵銀一百八十兩。
《泉夫停役》,實徵銀二百七十六兩。
夏鎮河夫、溜夫、停役連閏銀四十七兩一錢二分零。
垻夫停役,實徵銀一十二兩八錢。大挑停役,實徵銀一十六兩。
《泉夫樁草》,實徵銀七兩四錢四分。
黃河堤夫樁草,實徵銀一十五兩。
《溜夫樁草》實徵銀三十兩。
《代編》「魚臺縣河夫停役實徵銀」 三十一兩二錢八分三釐二毫零。
夏鎮河夫連閏銀一十八兩六錢。
溜夫見役協濟濟寧州師家莊溜夫一十一名半,工食連閏銀一百四十二兩六錢。
九、龍溪湖租銀五十三兩五錢二分。
官俸役食
銀一千四百五十一兩六錢六分九釐八毫零。內除裁扣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一千三百九十九兩六錢六分九釐八毫零。內:
知縣俸銀四十五兩
縣丞俸銀四十兩
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儒學教諭、訓導,每員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今兩官支一俸。
知縣門子二名,縣丞、典史各一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六兩二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知縣、皂隸十六名,縣丞、典史各四名,每名工食連閏銀六兩二錢,共銀一百四十八兩八錢;知縣馬快八名,工食連閏銀一百三十八兩八錢八分。
《民壯》五十名,工食連閏銀三百一十兩。
燈夫四名,工食連閏銀二十四兩八錢。
「看監」 禁卒八名,工食連閏銀四十九兩六錢;轎傘扇夫七名,工食連閏銀四十三兩四錢;庫子四名,工食連閏銀二十四兩八錢。
斗級四名,工食連閏銀二十四兩八錢。
縣丞、典史馬夫各一名,工食連閏銀一十二兩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