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解司道府銀共五萬五千九百三十四兩四錢八分八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共銀二千七百九十九兩五錢二分四釐零。
汾西縣
官民田地二千九百四十七頃一十九畝七分,實徵夏秋糧一萬五千九百七石四斗二升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一萬四千九百七兩七錢七分二釐二毫零。
夏稅折色麥七百二十石七斗二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五百四兩八錢一分四毫零。秋糧折色一萬五千一百八十六石七斗一升七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一萬四千四百二兩九錢六分一釐八毫零。
馬草三萬四百三十七束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二千七百一十七兩七錢四分零。屯糧一百二十八石二斗五升,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百二兩六錢。
站銀一千二百二十二兩二錢六分四釐三毫。班匠銀八兩六錢四分八釐五毫零。
審定均徭銀二千二百五十七兩九錢七分八釐三毫零。
《銀差》銀七百一十兩六錢九分六釐八毫零。力差銀九百五十八兩四錢。
綱銀、四百八十一兩八錢九分一釐六毫零。鹽鈔銀、一百六兩九錢八分九釐八毫零
國初原額各色共地、二千九百四十七頃一十九
畝七分零,共徵糧一萬五千九百七石四斗二升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水雷平坡」 四則,共地一千三百九十七頃一十六畝六分六釐,額徵銀九千四百四十六兩五錢二分七釐零。
屯田下地三十八頃四十二畝七分,額徵銀一百二兩六錢。
順治十五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開墾河灘各民田共地九十三頃七十七畝三分二釐零,額徵銀四百五十四兩六錢七釐零。又徵本色穀一十石一斗八升五合。
《人丁》共四千二十九丁,額徵《均徭》銀二千三百五十七兩五錢二分七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共銀二十八兩八錢九分三釐,額外加徵工費銀八兩六分二釐零。
以上地丁,共徵銀一萬二千三百九十八兩二錢一分九釐零。又徵本色穀一十石一斗八升五合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一萬八十六兩四分七釐零。留支驛站官俸役食,共銀二千三百一十二兩一錢七分二釐零。
未墾荒地一千四百五十八頃八十五畝四釐。《靈石縣》
官民田地四千三百九十五頃四十三畝七分二釐。
《夏稅》一百八石二斗八升四合零,折銀八十兩四錢三分七釐五毫零。
秋糧一萬二千八百一十一石九斗六升二合零,折銀一萬三千七十四兩三錢七分八釐五毫零
站銀九百九十五兩三錢九釐零。
《課程》:「一百二兩六錢四分七釐三毫零。」
綱銀三百五兩一錢三分。
桑五千三百七株,共徵銀三十六兩七錢八分七釐四毫零。
棗一千二百六十八株,共徵銀六十九兩一錢六釐。水磨四十七盤,共銀一十六兩四錢五分。舊磁炭窯二十八座,每座二錢四分六毫,共銀六兩九錢一分四毫。
新磁炭窯三十一座,每座徵銀五錢,共銀十五兩五錢。
鐵爐五十八座,共銀二十兩三錢。
酒課二十八兩八錢,有閏作銀三十一兩二錢,鹽鈔銀一百二兩七錢八釐,遇閏加增
《屯田》米一百七十五石,折銀八十七兩五錢。河田中地,每畝納價銀五錢六分,每年麥租八升,折銀六分。下地價銀二錢,每年麥租三升四合,折銀二分六釐。
國初民田水平原坡山五則,共地一千八百一十
九頃九十一畝七釐零,額徵折色銀一萬四千四百五兩一錢六釐零
《屯田》共地五十三頃四十畝三分一釐零,額徵折色銀一百五十二兩七分六釐零。
順治八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