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0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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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田晉府山地未經丈量,共徵租銀五百五兩一錢。於順治四年踏丈,共下地三百四十四頃一十畝三分三釐,每畝徵銀一分四釐七毫,比舊增出銀七錢三分四釐一毫,共銀五百五兩八錢三分四釐一毫。後於康熙十年改為更名「山地。」

一萬曆年加增豐贍庫夏秋糧一十六石八斗四升七合二勺零,俱係折色并馬草,共銀一十四兩三錢五分三釐八毫零。

一萬曆年間加增絲絹銀一十一兩五分。一、順治十二年清出河灘餘地六頃六十九畝七分,共徵本色米九石七斗一升五勺零。一、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共開墾過荒地一百七十九頃六十五畝三分一釐,共糧三百四十七石四斗七升三合二勺零。各徵銀不等,共徵折色銀四百九十一兩五錢五分一釐六毫零。

一、康熙元年起、至六年止,共開墾過荒地七十四頃九十一畝一分,共糧五十石四斗六升二合零,共銀一百七十六兩四錢七分二釐六毫零。

起運戶部項下

一、宣府鎮銀五百八十一兩八錢二分一釐。一、大同鎮銀一千六百六十七兩五錢二分九釐四毫零。

一、加徵三關腳價銀一百一十六兩四錢;一、農桑銀三十八兩四錢一分六釐三毫;一、加徵豐贍庫銀一十四兩三錢五分三釐八毫零。

一、地畝九釐,銀八百四十六兩六錢九釐九毫零。

一、更名山地銀五百五兩八錢三分四釐一毫。一、審編復逃故人丁徭銀三十五兩二錢三分七釐零。

一、顏料改折色銀二十三兩五錢三分二釐二毫零。

一、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共開墾過荒地糧銀四百九十一兩五錢九分一釐六毫零。一、康熙元年起至六年止,共開墾過荒地糧銀一百七十六兩四錢七分二釐六毫零。

一,土著幼丁銀四十兩三錢三分二釐零。一、久寓流民銀二十八兩六錢五分七釐零。一近寓流民銀一兩四錢八分五釐九毫。一紳衿優免供丁銀一百三十一兩三錢九分八釐。地差銀四十八兩二錢八分八釐五毫。一審編增出新丁徭銀五十一兩三錢六分五釐九毫。

一、康熙《六年審編》,「增出新丁徭銀」 四兩四分三釐七毫零。

一、康熙十一年《審編》,增出新丁徭銀一十一兩四錢八分九釐九毫零。

起運禮部項下

一、羊價銀二十九兩,腳價銀一錢八分三釐五毫零。

一、藥味銀八兩七分。《腳價》銀三錢八分六釐六毫零。

一、《北羊》銀三兩六錢四分一釐三毫,腳價銀三分三釐三毫零。

一、《曆日》紙價銀一兩九錢五分二釐,每年加閏月銀五分七釐一毫,腳價銀一分八釐四毫零,起運兵部項下。

一、柴薪銀一十二兩五錢。腳價銀五錢一分八釐三毫零。

一、直堂皂隸銀二十一兩,腳價銀一兩零六釐六毫。遇閏月加徵銀一兩。

起運工部項下

一、柴夫銀三百八十七兩二錢八分,腳價銀一兩四錢七分五釐二毫零。

一、木柴銀一十六兩七錢四分七毫零。腳價銀一錢八分九釐七毫零。

一、屯田司料銀六十一兩七錢一分八釐二毫零。

《腳價》銀六錢一分七釐一毫零。

舊額存留款項奉文裁扣并裁官經費等項共解部銀一千二百六十一兩七錢四分四釐五毫零。內《舊編》裁剩銀四百五十六兩五錢六分二釐三毫零。

一「順治九年會議裁扣銀二百二十一兩六錢。一順治十二年會議裁扣銀八兩。」

一、裁官經費銀二百九十兩三錢八分二釐二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