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2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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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田賦考一       府志

開封府屬三十四州縣

原額地三十萬七千六十二頃二畝八分八釐四絲二忽。內除撥入籽粒、學田、堤壓、廟占、沙磏、不堪耕種等項、共豁除地八千七百八十八頃九十五畝九分七釐二毫

實在原額地二十九萬八千二百七十三頃六畝九分八毫零

《原額》銀九十六萬二千九百二十七兩六錢六分五釐五毫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二十六萬八千四百四十五兩七錢六分二釐一毫零。

二項共原額銀一百二十三萬一千三百七十三兩四錢二分七釐零。

遇閏加額銀二萬三千九百四兩二錢八分六釐七毫零。

《連閏》共額,銀一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七兩七錢一分四釐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八萬三千三百一十頃七

十畝七分四釐零。又奉:

旨「撥給殉難忠臣原任左中允劉理順祭田地七十。」

畝免派外,又除康熙十年十一月內巡撫具題部覆儀封縣臨河堤壓挖傷地畝,於康熙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奉

旨除豁地二十頃八十五畝五分四釐二毫

以上除祭田並挖傷共地二十一頃五十五畝五分四釐二毫。

連閏除銀一百二十二兩六錢二分七釐九絲。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三千八百九頃七十畝一分四釐。

又三十三年勸墾共地四千五百七十六頃四十四畝八分九釐零,各俟年限滿日起科。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共地二千五百二十六頃七十六畝三分五釐零。

新舊成熟共地二十一萬四千九百四十頃八十畝六分二釐零,各縣照依《則例》派銀不等,該派銀九十一萬九十五兩三錢八分四釐九毫零。

遇閏,每畝加銀各縣照依《則例》不等,該加銀一萬七千六百三十兩二錢三分七釐四毫零。《連閏》,共銀九十二萬七千七百二十五兩六錢二分二釐三毫零。

延津縣四街「棗子」 ,銀四十兩八錢。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五千七百頃八十八畝三分六釐二毫,內除陽武縣除府遣留籽粒地四百一十七頃四十五畝六釐已經變價入里行差不計外,又除陳、杞二縣坐落歸德府屬商丘等州縣地七百一十九頃二十一畝九分已隨該府派徵外,實在大小弓共地四千五百六十四頃二十一畝四分二毫,共折成原額地四千五十九頃三十七畝九分五釐零。內除荒地一千二百九十七頃九十三畝六分五釐三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一百四十九頃二十七畝四分八釐九毫

又三十三年勸墾共地八十頃四十四畝四分六釐一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共地四十二頃七十三畝四分五釐一毫。

新舊成熟地二千七百六十一頃四十四畝三分,各縣照依則例不等,該派銀一萬一千八百六十八兩四錢六分一釐零。

遇閏每畝加銀不等,該加銀二百九十八兩二釐零。

《連閏》共銀一萬二千一百六十六兩四錢六分三釐九毫零。

又新收外郡更名大小弓共地一千三百一十頃六十二畝九分,內除荒地五百九十頃三十四畝四分八釐九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四十一頃八十二畝五分七釐七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新舊成熟大小弓共地七百二十頃二十八畝四分一釐。內除折去地一百六十四頃九十畝四分三釐七毫

實在成熟地五百五十五頃三十七畝九分七釐二毫,「各《則例》」 不等,該派銀一千六百三十兩三分九釐八毫。

遇閏,每畝各加銀不等,該加銀三十兩八錢五釐一毫。

《連閏》共銀一千六百六十兩八錢四分四釐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