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2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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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閏,每畝加銀一釐八毫二絲零,該加銀四分七釐一毫。

連閏共派銀一兩四錢七分七釐七毫。

又原有馬院額外荒田地一十四頃四十六畝三分四釐。

「全熟」 ,每畝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派銀五分五釐四絲七忽零,該派銀八十兩一錢九分六釐六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八毫零,該加銀二兩六錢四分三釐。

《連閏》共銀八十二兩八錢三分九釐六毫。又額外陳言籽粒地三頃五十八畝六分一釐七毫。每畝照依《賦役》,中地每畝派銀二分,該派銀七兩一錢七分二釐三毫四絲。

一收併宣武衛

原額地三十五頃四十一畝三釐,全熟,比照舊額起科

原額銀一百三十四兩九錢一釐六絲。

遇閏加額銀二兩九錢五分。

內分原額共軍地二十二頃二十一畝三釐。查本縣民地三百六十步為一畝,衛地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每畝比照《民田賦役則例》折算,止該派銀三分六釐九毫六絲五忽零,該派銀八十二兩一錢一釐六絲。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八忽三微六纖,該加銀一兩七錢九分五釐四毫。

《原額》樣田地一十三頃二十畝,仍照舊例每畝派銀四分,該派銀五十二兩八錢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零,該加銀一兩一錢五分四釐六毫。

以上連閏共銀一百三十七兩八錢五分一釐六絲。

新鄭縣

原額、堪頗平走四色、共地九千四百四頃二十八畝九釐。共折堪地六千二百五十頃八十九畝九分七釐

原額銀二萬三千五十九兩一錢二釐八毫七絲四忽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五千六百二十五兩八錢九釐七毫三絲。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八千六百八十四兩九錢一分二釐六毫四忽零。

遇閏加額銀五百三十五兩一錢二分二釐八毫。

連閏共額銀二萬九千二百二十兩三分五釐四毫四忽。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三千九百七十三頃八十

七畝八分四釐三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二十五頃八十九畝五分一釐一毫。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一十七頃三十三畝四分一釐三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一百三十五頃七十畝三分七釐四毫。

新舊成熟共地二千二百七十七頃二畝一分二釐七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四分五釐八毫八絲九忽零,該派銀一萬四百四十九兩七分八毫三絲。

遇閏,每畝照依《賦役則例》加銀八毫五絲六忽零,該加銀一百九十四兩九錢二分九釐七毫。以上連閏共銀一萬六百四十四兩五毫三絲。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一十二頃三十二畝五分,內除荒地一十一頃五畝五分,內有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十畝。

見種行糧熟地一頃二十七畝,照依《民田賦役則例》,除補徵等項不徵外,每畝派銀四分五釐八毫八絲九忽零,該派銀五兩八錢二分七釐九毫零。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五絲六忽零,該加銀一錢八釐七毫。

以上連閏共銀五兩九錢三分六釐六毫三絲五忽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