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2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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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除荒地三千三百九十八頃一十五畝九釐五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共勸墾堪地一百五十二頃四十三畝八分九釐。

又三十三年,勸墾堪地一十九頃三畝六釐,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堪地二百五十二頃九十四畝九分八釐。

新舊成熟共地三千八百七十五頃八十四畝五分三釐五毫。

內分堪地三千四百三十一頃九十畝四分七釐一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五分一釐一毫,該派銀一萬七千五百五十九兩二分五釐八毫四絲。

遇閏,每畝加銀九毫零,該加銀三百九兩四錢三分三釐三毫。

磏薄地一百五十四頃,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二分五釐五毫零,該派銀三百九十三兩九錢六分三釐四毫。

遇閏,每畝加銀四毫零,該加銀六兩九錢四分二釐六毫。

稍荒並堤占地二百四十三頃五十二畝八分九釐四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三分四釐一毫九忽零,該派銀八百三十兩六錢六分二釐三毫零。

遇閏,每畝加銀六毫,該加銀十四兩六錢三分八釐三毫零。

山地四十六頃四十一畝一分七釐。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一分二釐七毫零,該派銀五十九兩三錢六分五釐三毫。

遇閏,每畝加銀二毫,該加銀一兩四分六釐二毫。

以上連閏共銀一萬九千一百七十五兩七分七釐三毫四忽零。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一百四十五頃一十八畝三分,內除荒蕪地八十三頃二十畝九分二釐一毫,內有康熙三十二年勸墾地十七畝五分、康熙三十三年勸墾地六十三畝五分,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現在成熟地六十一頃九十七畝三分三釐九毫。每畝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派銀五分一釐一毫,該加銀三百一十七兩八分一釐二毫。遇閏每畝加銀九毫,該加銀五兩五錢八分七釐七毫。

連閏共銀三百二十二兩六錢六分八釐九毫。《禹州》

原額《平岡山三色共地》一萬三千四百一十頃。《原額》銀五萬一百一兩八錢四分九毫

又添布鉛加價銀四兩六錢六分九釐六毫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一萬二千六十九兩。三項共原額銀六萬二千一百七十五兩五錢一分六毫零。

遇閏加額銀一千九十二兩四錢五分五釐七毫四絲。

《連閏》共額,銀六萬三千二百六十七兩九錢六分六釐三毫零。

內分平地一萬一千四百三十八頃四十八畝八分五釐。

《原額》銀五萬六千九百八十六兩三分八釐二毫零。

遇閏加額銀一千一兩二錢七分三釐八毫零。岡地一千三百七十一頃六十六畝二分五釐,原額銀四千三十四兩二分八釐七毫零。遇閏加額銀七十兩八錢七分九釐九毫零。山地五百九十九頃八十四畝九分。

原額銀一千一百五十五兩四錢四分三釐六毫零。

遇閏加額,銀二十兩三錢一釐九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平地六千二百一十頃五十

五畝八分五釐三毫。荒蕪岡地七百一頃六十八畝五分三釐五毫,荒蕪山地五百三十六頃六十七畝八釐

以上共除荒地七千四百四十八頃九十一畝四分六釐八毫,內有康熙三十二年勸墾平岡山三色共地一百六頃九十三畝三分五釐,又三十三年勸墾平岡山三色共地二百五十七頃一十八畝九分一釐一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平岡山三色共地三十頃七十四畝六分一釐七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