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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二千一百五十九兩九錢一分六釐二毫零。
二項共原額銀一萬四千四十五兩一分六釐八毫零。
遇閏加額銀三百六十二兩五分三釐七毫五絲。
連閏共額銀一萬四千四百七兩七分五毫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地一百八十八頃二十七畝二
分七釐二毫。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一十八頃一十畝五分七釐九毫。
又三十三年,勸墾地一十三頃五十五畝八分六釐二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四十八畝九分五釐,新舊成熟地二千二百一十一頃六十三畝四分一釐八毫,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五分八釐五毫,該派銀一萬二千九百四十三兩一錢八分五釐一毫。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五毫,該加銀三百三十三兩六錢五分六毫。
《連閏》共銀一萬三千二百七十六兩八錢三分五釐七毫。
原有額外遊河灘地三百七十五頃一十二畝七分五釐。照舊例每畝派銀一分六釐,該派銀六百兩二錢四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