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責限一時,不能遍及,至有先後,輒以稽察索賄。衛官營造宴會,及察院各分司椅棹什物,悉令供應。總小甲一名,至月費銀十餘兩。知府羅復議令回風,本府捕盜廳、參將府朔望一赴衛縣官、巡捕官處,各衙門器具俱以官銀置完,其費始省,民頗稱便。
《皇清》原額「人丁」一十八萬九千五百零;陸丁除逃亡
老故六萬七千七百五十七丁。又十四年編審,新入一萬零五百一十一丁,共見丁一十二萬四千二百五十九丁。除紳衿吏、承優免人丁一萬二千一百五十一丁,實在行差人丁一十一萬一千九百零八丁,實徵丁銀三千三百五十七兩二錢四分。
原額地六萬八百四十八頃五十六畝九分二釐三毫二忽。內除堤壓河上孔聖祭田、教場、義塚、福廠、學田,荒蕪有主無主等地,又清丈出熟地并自首退灘等地,共實徵地銀二十二萬零七百二十二兩一錢八分三釐九毫二絲七忽五微九纖一塵八埃一渺。
《丁地》二項,連閏共實徵銀二十二萬四千零七十九兩四錢二分三釐九毫二絲七忽五微九纖一塵八埃一渺。
戶部夏稅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三千五百七十五兩二錢二分六釐一毫四絲三忽六微。秋糧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一萬五千二百六十五兩五錢四分九釐五毫七絲六微一纖五沙四渺五漠。
《馬草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二千八百五十一兩三錢五分八釐三毫四絲
鹽鈔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七百零四兩五錢七分一釐四毫零
「加增九釐,除荒徵熟」 銀四萬五千二百五十五兩六錢三分七釐三毫二絲零。
禮部光祿寺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一千四百零七兩三分四釐二毫四絲四忽
兵部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一千四百零七兩六錢七分一釐九毫。加閏月、除荒徵熟銀、一百一十七兩三錢五釐九毫四絲
太僕寺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二百六十七兩零四分三釐二毫
工部折色起運,除荒徵熟銀五千三百五十三兩三錢五分七釐七毫六絲四忽零
戶部起運夏秋本色漕米,槐花、藍靛、黃丹、明礬、生銅等項,原額米一萬零六百石,除荒徵熟米九千五百二十一石六斗二升三合一勺。每石價銀九錢五分,該銀八千四百三十二兩零三釐七毫。外加耗米,原額二千八百六十一石五斗,除荒徵熟米二千五百六十三石一斗八升九合零
《盤剝》原額銀八十三兩五錢,除荒徵熟銀七十五兩三錢九分五釐。
《路費》銀四兩四錢五分六釐八毫。
改兌原額米三千三百二十八石五斗,除荒徵熟米二千七百五十四石六斗五升六合七勺一抄。每斗價銀不等,該銀二千零一十兩九錢一分二釐一毫。除荒徵熟米四百六十八石二斗九升一合零。
《盤剝》原額銀二十七兩八錢六分五釐五毫,除荒徵熟銀二十四兩四錢一分二釐九毫。《輕賫》原額銀八百四十八兩,除荒徵熟銀七百六十兩七錢二分九釐八毫。
折蓆,原額銀四十八兩七錢四分九釐七毫五絲,除荒徵熟銀四十二兩九錢六分七釐五絲。臨清、廣濟二倉無麥納米,原額米三千九百九十六石四斗六升八合,除荒徵熟米三千五百八十一石一斗九勺零,該銀二千八百六十四兩八錢八分六毫四絲。外加一耗,該米三百九十九石六斗四升六合。內有永城縣原額耗米銀二百零八兩五錢九分五釐,除荒徵熟銀一百七十二兩六錢九分四釐九毫
又呈准「改派運軍行糧,原額米一千一百石,除荒徵熟米九百九十六石一斗六升九合,每石價銀八錢,該銀七百九十六兩九錢三分五釐五毫;德州倉原額米一千五百八十石七斗七升七合,除荒徵熟米一千四百一十二石八斗零四合五勺,每石價銀八錢,該銀一千一百三十兩二錢四分三釐六毫;外加」 一耗,該米一百五十八石七升七合七勺。除荒徵熟米一百四十一石二斗八升,該銀十二兩四錢七分一釐。《甲字庫》槐花原額七千五百四十斤七錢五分五釐零,每斤價銀一分五釐,腳價不等,鋪墊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