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6 (1700-1725).djvu/6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百二十二頃九十九畝七分一釐二毫零。原額銀四萬一千九十七兩九錢四分六毫零。遇閏加額銀六百一十八兩七錢五分七釐。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一千二百五十九頃九十五畝四分

七釐四毫零。除荒銀九千九百九十七兩二錢五分九釐八毫零。

見在行糧成熟地,及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四千五百二十九頃九十一畝五分六釐零。

見在行糧成熟地,及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四千五百二十九頃九十一畝五分六釐零。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 夫驛站等項,共銀三萬二千八百七兩二錢三分九釐三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四頃七十一畝,共折成上地三頃三十一畝,共徵銀四十二兩八錢四分二釐八毫零。

新收並河南衛原準額四則人丁八十八丁,原準額丁銀二十三兩二錢。見在人丁一百五丁,共派丁銀三十六兩五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一百二十五丁,逾額丁銀一十三兩三錢。原額地一百四十七頃五十畝。全熟原額銀八百一十七兩七錢五分七釐一毫零。遇閏加額銀三兩,共徵銀八百二十兩七錢五分七釐一毫零。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漕糧及墾首地畝等項,共銀三萬四千九百四十九兩三錢一分七絲零。內有漕米、河夫、驛站漕米,正兌、改兌、加耗、潤耗共漕米四千八百二十六石四斗九升五合一勺九抄,共該價銀三千八百九十八兩九錢三分四毫四絲零,盤剝銀六十八兩一錢三分一釐四毫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七百四十六兩二錢八分六釐三毫八絲零。

臨清、廣積二倉,實徵並加耗共米三百七十六石七斗二升四合七勺,共價銀三百一兩三錢七分九釐七毫零。

河夫實徵銀三百九十二兩九錢九分七釐。首陽驛驛馬二十二匹,各色夫役五十三名,夫馬工料等項共支解銀一千九百九十八兩三錢一分四釐二毫六絲。

本縣常平、義社共倉四座,常平倉一座,緱氏鎮義倉一座,孫家灣社倉一座,石橋鎮義倉一座,偃師縣常平縣,原有倉廒十三間,坐落縣治西北。

署縣事河南府糧捕通判朱作舟,今添設倉廒五間,坐落倉後,共積貯糓九千七百四十九石九斗八合二勺零。

《鹽引》共三千六百三十三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