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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四百五十三卷目錄

 南陽府部彙考七

  南陽府田賦考一

職方典第四百五十三卷

南陽府部彙考七

南陽府田賦考一       府志

合屬總數

原額地一十八萬六千七百四十頃一十八畝一分七釐九毫。內「除河灘、沙壓、石子、山岡並唐藩膳田今已入更名」 項下派徵共地二千二百九頃五十六畝四分三釐零,實在原額並收回唐福瑞府共地一十八萬五千五百三十頃六十一畝七分四釐八毫,原額銀二十三萬一千八百五十八兩五錢三分九釐四絲。又萬曆間。每畝加增九釐銀一十六萬六千九百七十七兩五錢五分五釐七毫零。共原額銀三十九萬八千八百三十六兩九分四釐七毫。遇閏加額銀六千八百六十二兩五錢九分九釐一毫零。順治三年、奉

旨除荒地、一十四萬零九百一頃六十五畝六釐一

毫零

荒銀二十九萬三千四百四十六兩四錢三釐九毫零。於康熙二十八年起,至三十一年止,合屬共墾地三千四百六十九頃一釐三毫,各俟限滿起科。

《見在行糧》共熟地四萬四千六百二十八頃九十六畝六分八釐七毫。

內除康熙八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兵民開墾並武舉援例開墾等項,共地九千九百五十五頃二畝五釐八毫六絲。

新入康熙二十七年起、至三十二年,共墾地一千七百三十二頃二畝四分八釐二毫四絲。新舊勸墾並自首地共一萬一千四百八十七頃四畝五分四釐一毫。

連閏共派銀二萬三千六百八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七毫。

又補徵丹、銅等項共銀二十九兩八錢八分二釐五毫,共派銀二萬三千七百二十七兩五錢六分九釐二毫七絲,用充兵餉。應徵起存倉口共熟地三萬三千一百四十一頃九十二畝一分三釐九毫七絲。

連閏共派銀八萬一千六百六十二兩一錢二分一釐五毫;內除紳衿優免、存留雜辦等項銀二千四百八十五兩五錢七分四釐九毫二絲,另行扣解,實徵地銀七萬九千一百七十六兩五錢四分六毫一絲六忽零。

其本色丹銅等項,俱係《一條鞭》徵派銀兩置買起解,並無另徵本色。

《丁地》二項,除優免外,實徵連閏銀九萬二十九兩二錢二分六釐二毫零。

內折色起運原額銀三十三萬七千八百九十四兩四錢八分三釐三毫。

除荒實徵銀七萬六百五十二兩六錢六分二釐六毫八絲。

閏月加額銀一千一百四十二兩四錢九分二釐五毫零。

除荒實徵銀二百三十五兩五錢一分八釐五絲。

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 等項,共原額銀四萬六百八十九兩八錢六分八釐四毫六絲。

除荒實徵銀八千七百九十八兩一錢七釐二絲六微一纖。閏月加額銀九百七十三兩四錢二分五釐六毫二絲一忽三微。

除荒實徵銀一百九十四兩三錢四分三釐五毫零。

外扣解優免丁糧銀二千六百一十七兩五錢六分二釐五毫。

本色起運原額銀五千二百二十二兩一錢二分四毫零。

除荒實徵銀一千三百九十五兩一錢六分八釐五毫。

補徵銀一百三十九兩二錢四釐一毫零。內戶部本色起運供用庫本色芝麻一百一十四石三斗六升,於康熙二十八年六月內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