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歲減銀五兩四錢
以上夫馬工料,共歲裁減銀五十五兩八錢。一、存留支用款項。
驛馬四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五分,歲支銀七十二兩。
驛馬夫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走遞夫一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一十六兩二錢。
鞍屜,銀三兩九錢四分。
以上夫馬工料等項,歲共支用銀一百二十四兩五錢四分。
鋪舍
總鋪 縣前
西「卸甲店鋪 ,西北撫寧鋪 ,淮堰鋪 ,南栗林鋪 ,接官亭鋪 ,尚店鋪 ,東新鋪。」
葉縣驛遞
滍水驛 南距保安六十里,北距襄城六十里。在縣治西北,併滍水所俱知縣兼管。
本縣驛站:共原額銀五千一百九十二兩八錢四分四釐五毫,除荒實徵銀三百七十八兩五錢五分四釐五毫;又收「協濟、兌解、留用解司正項銀」 二千六百五十八兩三分一毫,又收「撥協、改解、留用、解司正項銀」 九百三十九兩三錢二分四釐五毫。三項共銀三千九百七十五兩九錢九釐一毫。
一、「裁減扣解款項。」
館夫四名,每名日裁工食銀五分,歲裁銀七十二兩。
修理號房銀十一兩二錢五分。
見在驛塘共馬七十四匹。每匹日減草料銀一分,歲減銀二百六十六兩四錢。
見在驛塘、扛、轎等夫共一百一十一名,每名日減工食銀五釐,歲減銀一百九十九兩八錢。以上夫馬工料等項歲共裁減銀五百四十九兩四錢五分。
一存留支用款項
驛馬七十二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五分,歲支銀一千二百九十六兩。
驛馬夫三十五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五百六十七兩。
塘馬二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五分,歲支銀三十六兩。
塘馬夫二名,每名日給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扛轎夫六十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九百七十二兩。
遞送公文馬夫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探馬夫四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六十四兩八錢。
《馬牌子》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三十二兩四錢。
館夫六名,每名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歲支銀九十七兩二錢。
《獸醫》一名,每名日支工食銀二分,歲支銀七兩二錢。
修理號房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藥材銀一十七兩九錢三分二釐。
鞍屜銀二十七兩
煮料柴,值銀二十七兩。
槽鐁鍋油銀一十三兩五錢,支應廩糧銀七十五兩三錢。
買補倒馬銀二百三十兩。
以上夫馬工料等項,歲共支用銀三千五百三十九兩三錢八分二釐。
通共歲支解銀四千八十八兩八錢三分二釐。除支解盡實徵並留用正項外,不敷銀一百一十二兩九錢二分二釐九毫。
受封丘縣撥協銀一百一十二兩九錢二分二釐九毫。
保安驛 南距赭陽六十里,北距滍水六十里。舊屬舞陽,因覓葉氏代支,遂遷於葉,設驛丞一員,併保安所在《保安》。
本驛驛站,共原額銀二百六十九兩四錢,除荒實徵銀一十九兩六錢二分九釐一毫;又收協濟、兌解、留用解司正項銀一千六百八十三兩七錢五分五釐八毫,又收撥協、改解、留用、解司正項銀四百一十八兩八錢八分九釐六毫。三項共銀二千一百二十二兩二錢八分四釐五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