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9 (1700-1725).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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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今仁和錢侯來守汝寧,凡政有不便或廢缺者,皆罷

行之。且歎臺廟廢弛,乃命縣尹劉鼐親詣臺下,葺而 新之,正其四疆,而治其侵奪者。於是堂與廟穹然居 中,尊嚴整飭,而前後左右,或起或伏,恍若有神呵護 之者。役成,命塤為文,以識歲月。竊惟太皞、伏羲氏觀 龍馬之圖,始畫八卦,宣洩元祕,幽贊神明。故靈蓍繁 殖,見於故都之近地。其探賾索隱,鉤深致遠,定天下 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是。故臺存則蓍存, 而《易》道之用,神龜之靈,因以顯白於世。後之人因《蓍》 以求《易》,因《易》以求聖人之道,則於神道,其殆庶幾,豈 特無大過而已哉!然則臺與廟,關乎《易》道之顯晦,人 事之得失,其不輕而重也昭昭矣。侯留意於是,可謂 知所先務,後之為守。若令者尚嗣而葺之,毋替侯之 用心也哉。

《上蔡縣條鞭記》
劉兆文

國家用財,未有不取給於民而自足者,故賦役之法, 雖聖王不廢。大禹定貢賦,則三壤而上不病國,下不 病民,茲隆古之芳規也。我朝稽古立法,而稅課之制 定以三等九則,非《則壤》之遺意乎?但法日久則弊日 生,狡獪者肆飛詭之計,而守法信度者輒負重役,甚 至破產蕩業而莫之控訴,則祖宗之良法美意,浸以 澌滅,而閭閻始有「不均」之嘆矣。夫道有升降,政由沿 革,倘不更化宜民以立為畫一之規,吾恐民之貧者 貧而富者亦貧,國用民生兩受其困矣。司國計者有 此慮也,迺起而為《條鞭》之議也。是議也,始若聚訟,越 數歲而遵行者遍海內焉。各州縣每年合計秋夏稅 銀幾何?諸役工食幾何?各項經費幾「何,每畝每丁合 該徵銀幾何」,酌量停妥,計算周詳,額為定數,著之方 冊,丁地多者不至偏累,丁地少者不至脫遺,而狡獪 之徒亦不得以施其巧計行之數年,民安其業,而上 亦無審覈之勞,詎不稱善哉。顧《條鞭》之法,令人人便, 尢當使人人知,可以宜乎今尢,當以垂之久近。奉兩 院明文,將該縣地畝人丁、徵派銀兩數目,條分縷析, 鐫之於石,以彰彰乎眾人之耳目。後雖有貪暴者出, 欲增益其數,則石之一定者不可磨也;欲聾瞽其民, 則石之昭然者不可掩也。即稚子嫠婦皆可以計畝 而算,屈指而籌,無勞咨訪,卒免欺罔之弊矣。蔡人永 賴此石哉!余來令蔡,越四祀餘矣,其於議定額數,毫 不敢加損。謹為此記,以望後之同心者。

《上蔡縣奉行條鞭法記》
宋·訓

粵昔《周禮》「太宰以九賦斂財賄。」國計充饒,民生樂利。 譚理財者,信無尚巳。嗣是而阡陌踰制,不可為準,青 苗雇役,害滋甚焉。間有限田、均田,其法洵良舉而行 之,稱三難者,抑安在耶?迨我太祖奮起淮甸,統一九 州,與劻勷佐命諸臣刱為定法,何嘗不善?行之非人, 法斯敝矣。迄嘉靖末,祀允言官議,用條鞭法,江南、吳 楚行之,悉稱便矣,獨吾豫未之行也。近年戶部移檄 均行,唯杞縣、中牟等試之。而蔡人尢苦積弊,老羸扶 杖,思沾德化。奈當事者甲可乙否,竟莫之逮。至萬曆 十有三年,吏民詣兩院告例准行。適署縣事本府別 駕喬公目激心惻,慨然任焉。乃曰:「政猶琴瑟也,琴瑟 不調則更張之,法制不善則更化之。」既經效於各屬, 何可泥乎往跡。於是竭心思,按成法,定簡易之章,祛 冗雜之徭。兩稅限徵,四差助役,輸納有條,費用有式。 奸宄之計沮,僥倖之門塞。詳而不煩,簡而不漏,肅而 不苛,寬而不縱,真良法也。未幾,公告擢矣。僉謂斟酌 調停,合於人情,宜於土俗。不拘拘於法而德惠以溥, 不煦煦於仁而國計以充,直與《周官》之法相表裏,太 祖之心相孚契,仲舒、元稹之意,隱然有得,昔人所稱 「三難,庶幾近之矣,不可以終廢。」於是邑宰曹侯如議 舉行。夫在厥始者,喬公之力也;終厥事者,曹侯之賜 也。猗與休哉!蔡之人日遊於光天化日之下,和風甘 雨之中,老稚鋤桑麻,士民歌安堵,奚啻自口出耶?宜 勒之石,以識不忘,且以垂諸遠也。公晉陽大冢宰裔, 諱虞,《歷山》其別號也。時吏人常產等執帛徵余言,余 亦喜見其盛,故援筆記其事云。

《重修上蔡孔子厄廟記》
劉光國

北距陳州百里,西距上蔡縣七十里,有先師廟,《傳》所 稱「厄於陳、蔡之間」,即其地也。廟始創不可考,顧其制 僅三楹,僻在蒼莽之野,春秋汛掃,有司不親行,即冠 蓋使者亦罕經其處。歲久滋圮,邑人馬君嘉謀任泗 州刺史,過而拜宇下,顧瞻久之,嘆曰:「嗟乎!以夫子之 厄,不幸適當茲土。今又隳其廟弗治,是重貽吾陳、蔡 辱也。」則慨然謀更葺之。既解官歸,乃白狀邑侯,而自 輸金若干緡。復屬耆民廖義聯鄉人為會,聚財庀費, 於是邑侯而下,若薦紳大夫鄉人,咸捐金有差。增構 正殿,旁翼以廡廊,前繚以門垣。經始於某年月日,不 期月而告成。事視舊制不啻宏麗矣。明年春,予奉命 南畿,便道抵里,馬君因屬予為記。予惟夫子廟祀遍 天下,自京師達於郡縣,所在宮牆峨峨,賁黝堊而美 輪奐,牲牢俎豆,不詘於養,而奚有於厄廟之葺乎。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