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0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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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論其鉅者。當新法行,臨川盛氣以需士大夫,程誾 誾諤諤,持論不阿,而蘇則訟言其非,首與牴牾,至於 岑嶔歷落,九死而靡悔。則兩家大節,日月爭光,如以 語言文字而置軒輊,是都俞為是,吁咈為非?九官不 得稱濟濟。上殿如虎,下殿不失和氣,竟何如人?昔人 謂「明道冬之日,正叔夏之霜」,彼其伯仲,氣象自別,安 得比蘇而同之?大都程學方,蘇學通,程似廣川,蘇似 洛陽,程翊聖真,蘇超名理,皆所謂示我周行也。朱、陸 之辨,無慮千言,自鵝湖而後,渙然冰解,安知此地非 兩家?鵝湖中丞公鑒極人倫,尚友千古,而兩祠之。兩 家月旦,待中丞公而始定,無庸選置喙矣。

《顏魯公傳》
艾穆

公在元肅、代德間,犯權奸之忌。建中四年,李希烈襲 汝州,執刺史李元平。盧杞薦於德宗曰:「非顏真卿往 諭之不可。夫謂公負物望重,可敵十萬師也。」詔公為 宣慰使。舉朝公卿錯愕,以為朝廷失一重臣。公馳至 東京,河南尹鄭叔謂公曰:「希烈反狀盡露矣,盍止之?」 公曰:「如君命何?」至許州,見希烈矯詔橫甚,親兵五千 人拔刀爭進,公神色自若。希烈麾之退,勒公上書雪 己罪,公不從。又遣李元平說公,公萬聲叱曰:「爾為天 子命吏,屈首受逆賊頤指,而不能致其身,乃為作說 客耶!」希烈雖橫,而服公大義。計將還,公召而餞之,令 倡優媟褻,狎侮朝廷。公怒曰:「公何無人臣禮若是耶?」 拂衣去。希烈大恧。當是時,朱滔、田悅、李納諸使者皆 在座,謂希烈曰:「顏太師名德,燦然中朝,公將建大號, 而太師至是,天以良弼授公也。置相誰先太師者?」公 叱曰:「若不聞顏常山,吾之兄乎?安、史之執,罵賊不絕 口,而吾反受若脅耶?吾今惟知有死而已。」元平輩慚 甚,銜之,以言激希烈。希烈乃囚公官舍,掘地謀坑公。 公曰:「死生有命,惟得一劍足矣。」會希烈齎張伯儀首 級示公,公大慟,伏地憤絕復蘇。哥舒曜收復汝州,希 烈遣其黨周曾、康秀林等領兵襲舒曜,行至襄城,共 謀反兵殺希烈,欲奉公為節度使以歸。事泄,希烈乃 遣騾子軍三千,掩殺周曾等,送公龍興寺。是時幽公 三年矣。公自度必不免,作遺表、墓誌、祭文,至寢室西 壁下曰:「此吾死所也。」希烈盜大號稱帝,使人問儀制, 公不之對。無何,工師復臨,希烈懼,令景臻、安華聚薪 於公庭曰:「若不屈,當焚死。」公奮身赴火,景臻等遽止 之。後又使閹奴等矯詔害公,公詰其偽,怒罵曰:「此逆 賊耳,奚詔焉?」奴將公縊殺之。先是,公與吉溫論事不 合,溫黨楊國忠惡之,出為平原太守。公遂以「平原」受 知元宗。公從兄顏杲卿斬賊將李欽,通河朔一十七 郡,推公連兵二十萬,橫絕燕趙。又用清河人李崿計, 大破賊,斬首萬餘級。數以蠟丸裹《書》言事,拜尚書,遷 御史大夫。代宗朝封魯郡公,屢建大議,卒為元載、李 輔國所抑,歷貶峽、吉、撫、湖、四川。載伏誅,進吏部尚書, 後加光祿大夫太子少保。德宗即位,方倚毗公,楊炎、 盧杞忌之,遷公太子太師,外示優崇,而陰實疏之。公 剛介不阿,居官四十五年,居中僅十載,六遭貶斥,竟 致殺身而後已。死之日,年七十六,三軍皆慟哭,天下 無論識與不識,皆稱「顏魯公」云。汝人即龍興寺祀之。 知州江銳乃廟於州城之東。余惟為臣死忠,為子死 孝,自天地「剖判以來,惟此元精正氣,朗然與四序三 光流曜宇宙,而其神則無不之。公出入四朝,獨秉孤 忠,汝州之難,請劍赴火,百折不回,死而後已,可為人 臣徇國者法。其生氣至今在汝,即不廟而凜凜。」嗟夫! 公,國之元老也。以元老而出,使盧杞薦之也。杞之薦 公者,忌公也,而德宗聽之,賣於杞也。豈惟德宗,即天 若為杞用,而卒不能脫公於逆賊之手者夫士非艱 難無以表特操公之大節炳烺令天下後世仰其耿 光如日月之麗天者,夫固於汝得之也。吾故謂杞非 忌公,葢公揚休樹烈之資也。雖然,杞亦非公死,其取 唾罵於天下後世,必不甚。天其厚杞之毒於公,而益 明其不肖,俾與公之賢而並傳「也歟?」

《請改折漕糧疏》
張維新

臣惟人君創法,期於宜民而已。故法有宜於民者,雖 百世守之而非以為泥;法有不宜於民者,雖隨時釐 之而適以為通。《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有味乎 其言之也。方今譚弊藪者,則歸漕糧,而莫甚於小灘, 而尢莫甚於大河以南。邇年汝、洛、梁、豫間,水旱為災, 冰雹示異,閭里成蕭條之景,民氓起愁歎之聲。矧今 漕弊若茲,非所謂變通時哉。臣先任冠縣知縣,距小 灘監兌衙門僅四十里而近,且待罪五歷年。所見一 二計部司臣,往往極力振刷,而人玩弊叢,卒難清楚。 臣感時觸事而扼腕太息也久矣。敢不以耳目所睹 記者列狀上聞。夫戶部每歲題差司官一員駐劄小 灘,監兌東土、中州兩省。其在東土則「收納本色,出入 水次,固無糴買輓運之累;在中州、河北三府,則本色 居多,交易甚少。臣不敢輕議。惟開封、河南、歸德、汝州, 相去小灘,遠則有千餘里,近亦不下五六百里,有河 山之險,無舟車之便,大戶一抵小灘,其害有不可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