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1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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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墊板蓆銀一十兩

修倉廒銀一十五兩

布政司刻字匠五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五兩四錢四分,共銀二十七兩二錢;遇閏加銀二兩二錢六分六釐六毫。

布政司:刷印匠八名,表背匠三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八錢,共銀五十七兩六錢;遇閏加銀四兩四錢。

看守貢院老人一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

龍首、通濟二渠水夫一十三名,老人總甲一十九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五錢四分一釐六毫,共銀四十九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內裁銀二十四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遇閏加銀四兩一錢一分;內裁銀二兩五分五釐,該支銀二兩五分五釐。

滻霸河水夫一名,歲支工食銀二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內裁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該支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遇閏加銀二錢二分。內裁銀一錢一分,該支銀一錢一分。

各鋪司兵五十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五兩五分二釐六毫,共銀二百八十八兩,遇閏加銀二十四兩。

鐘鼓樓更夫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二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共銀三十二兩,遇閏加銀二兩六錢六分。

《孤貧》一百一十八名,月糧銀三百三十九兩八錢四分。全裁。

《孤老》布花銀五十兩,全裁。

棗茨銀九十兩

《支應雜費》銀七百八十三兩七錢八分一釐八毫。查雜費、丁銀一項,原係該縣供應過往雜項之費,無定例。遇事請詳部院動支,餘者起解充餉。

二年一辦歲貢盤費卷價銀三十七兩,每年徵銀一十八兩五錢。

三年一辦朝覲盤費什物等銀共二百一十六兩,每年徵銀七十二兩。內裁銀四十八兩,該支銀二十四兩。

《謄錄》、書手工食銀共一十五兩。每年徵銀五兩。應試生員花紅、紙筆卷價銀,共銀六十九兩一錢九分八釐。每年徵銀二十三兩六分六釐。內裁銀一十一兩五錢三分三釐,該支銀一十一兩五錢三分三釐。

舉人盤費銀:共一百一十三兩六錢九分一絲。每年徵銀三十七兩八錢九分六釐六毫七絲。新舉人《旗扁花紅》酒席共銀一十五兩。每年徵銀五兩。

《牌坊》銀一百六十一兩八錢四分七釐九毫九絲九忽。每年徵銀五十三兩九錢四分九釐三毫三絲三忽。

進士牌坊銀一十八兩。每年徵銀六兩。

《咸陽縣志》

戶一千六百五十三,口九千三百一十六。舊審編《三門九則》。上上門一百一十二丁。每丁折九則,共折一千八則。

上中門三百八丁。每丁折八則,共折二千四百六十四則。

上下門五百五十六丁。每丁折七則,共折三千八百九十二則。

中上門七百六十丁。每丁折六則,共折四千五百六十則。

中中門九百二十七丁。每丁折五則,共折四千六百三十五則。

中下門九百八十五丁。每丁折四則,共折三千九百四十則。

下上門八百三十五丁。每丁折三則,共折二千五百五十則。

下中門一千三百一十七丁。每丁折二則,共折二千六百三十四則。

下下門五千四百二十五丁,每丁准一則。以上人丁,共折下下門三萬一千六十三則力差。除舉、貢生員免丁六百五十六則,實行差丁三萬四百七則,軍民通融,每則泒《力差》銀九分六釐九毫七絲四忽六微二纖三塵零。共徵銀二千九百四十八兩七錢七釐三毫六絲六忽。內:

《民丁》六千二百九十二則,每則加民壯銀五分三釐一毫六絲七忽七微七纖八塵零。

共徵:銀三百三十四兩五錢三分一釐六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