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4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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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二百五十七束一十四斤零

清平堡實熟屯地二十七頃八十四畝五分,徵糧八十二石八斗二升四合零。

草九十三束七斤零

界北新增原額屯地四百七頃三畝,糧一千一百九石六斗六升零。

草二千一百二十束

九釐銀一百八十四兩九分八釐零。順治年間題免荒地二百六十頃四十一畝。今成熟地一百四十九頃九十二畝,糧四百四石一斗四升八合零

草、七百四十五束一十五斤零

九釐,銀一百五十五兩九錢六分零。

「夾道糜糧地舊四千五百六十三頃二十二畝,在界石北馬路南,與草場相參。官給牛具,每歲照牛徵租。明萬曆中,徵糧至九千七百九十七石二斗二升。後改本色為折色,以充撫賞之不敷。及明季屢荒,熟者百不存一。今中路各堡,則熟地七十頃五十畝,徵銀八十兩一錢五釐零。西路各堡,則熟地二百四十五」 頃九十八畝七分,徵銀一百七十四兩九錢三釐零。

附鹽法

延安府屬行鹽十三州縣、十三營堡、花馬大池、原額鹽引一萬四千四百道,課銀二千二百四十六兩四錢。康熙十五年,每引加增銀五分,共增銀七百二十兩。十七年遇閏加引一千二百張。加課銀二百四十七兩二錢

膚施縣原額鹽引八百六十四張,課銀一百三十四兩七錢八分四釐,加增銀四十三兩二錢,共銀一百七十七兩九錢八分四釐;遇閏加引七十二張,加課銀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二釐。安塞縣原額鹽引一千八張,課銀一百五十七兩二錢四分八釐,加增銀五十兩四錢,共銀二百七兩六錢四分八釐;遇閏加引八十四張,加課銀一十七兩三錢四釐。

甘泉縣原額鹽引七百二十張,課銀一百一十二兩三錢二分,加增銀三十六兩,共銀一百四十八兩三錢二分。遇閏加引六十張,加課銀一十二兩三錢六分。

保安縣原額鹽引一千八張,課銀一百五十七兩二錢四分八釐,加增銀五十兩四錢,共銀二百七兩六錢四分八釐。遇閏加引八十四張,加課銀一十七兩三錢四釐。

安定縣原額鹽引八百六十四張,課銀一百三十四兩七錢八分四釐,加增銀四十三兩二錢,共銀一百七十七兩九錢八分四釐;遇閏加引七十二張,加課銀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二釐。宜川縣原額鹽引一千二百九十六張,課銀二百二兩一錢七分六釐;加增銀六十四兩八錢,共銀二百六十六兩九錢七分六釐;遇閏加引一百八張,加課銀二十二兩二錢四分八釐。清澗縣原額鹽引七百二十張,課銀一百一十二兩三錢二分,加增銀三十六兩,共銀一百四十八兩三錢二分。遇閏加引六十張,加課銀一十二兩三錢六分。

延長縣原額鹽引八百六十四張,課銀一百三十四兩七錢八分四釐;加增銀四十三兩二錢,共銀一百七十七兩九錢八分四釐;遇閏加引七十二張,加課銀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二釐。延川縣原額鹽引一千一百五十二張,課銀一百七十九兩七錢一分二釐;加增銀五十七兩六錢,共銀二百三十七兩三錢一分二釐。遇閏加引九十六張,加課銀一十九兩七錢七分六釐。

鄜州原額鹽引一千一百五十二張,每引納課銀一錢五分六釐,共課銀一百七十九兩七錢一分二釐,加增銀五十七兩六錢,共銀二百三十七兩三錢一分二釐。遇閏加引九十六張,加課銀一十九兩七錢七分六釐

雒川縣「原額鹽引一千五百八十四張,課銀二百四十七兩一錢四釐;加增銀七十九兩二錢,共銀三百二十六兩三錢四釐;遇閏加引一百三十二張,加課銀二十七兩一錢九分二釐。」 中部縣「原額鹽引八百六十四張,課銀一百三十四兩七錢八分四釐;加增銀四十三兩二錢,共銀一百七十七兩九錢八分四」 釐;遇閏加引七十二張,加課銀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二釐。宜君縣原額鹽引八百六十四張,課銀一百三十四兩七錢八分四釐,加增銀四十三兩二錢,共銀一百七十七兩九錢八分四釐;遇閏加引七十二張,加課銀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二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