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4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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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縣

于谷驛 在縣西七十里,明洪武間,知縣劉敬建。天順間,驛丞張昕修。自驛東三十里至安溝鋪,驛西十里至黑家鋪,驛北六十里至交口鋪,原額驛馬一十二匹,驛驢一十三頭,夫一十一名,實額銀四百七十一兩八錢。

原額扛轎夫一十七名,實額銀一百八十三兩六錢。

原額縣驢十頭,實額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三分。

共銀七百七十八兩七錢三分。內除「澄城《縣秦屬》蠲免缺額」 外。

止實額銀七百五十九兩七錢八分六釐六絲七忽三微九纖八塵五渺。

十四年,裁驛驢一十三頭、夫四名半,銀一百六十五兩六錢。

十四年,又裁扛夫一十七名,銀一百八十三兩六錢。

十四年,又裁縣驢十頭,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三分。

十五年,又裁驛馬五匹、夫三名,銀一百一十九兩二錢二分二釐四毫六絲七忽三微九纖八塵五渺。

共裁銀五百九十一兩七錢五分二釐四毫六絲七忽三微九纖八塵五渺。

止實留馬七匹,夫三名半,實額銀一百六十八兩三分三釐六毫。

延川縣

文安驛 在縣西三十里。明正統間,知縣張輔建。自驛西六十里至蒿岔峪鋪,驛北界守鋪,為清澗縣界。驛南豐年鋪,去縣五里。

原額驛馬一十二匹,驛驢一十三頭,夫一十一名,實額銀四百七十一兩八錢。

原額支直銀三十一兩一錢九釐五毫七絲七微。

原額接遞夫七名,實額銀七十五兩九錢一分八釐三毫九絲六忽四微二纖。

原額縣驢十頭,實額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三分。

共銀七百二兩一錢五分七釐九毫六絲七忽一微二纖。內除本縣秦地折正蠲免缺額外,止實徵銀六百五十五兩七錢四釐九毫一忽八微二纖九塵七渺。

十四年,裁驛驢一十三頭、夫四名半,銀一百六十五兩六錢。

十四年,又裁扛夫七名,銀七十五兩九錢一分八釐三毫九絲六忽四微二纖。

十四年,又裁縣驢十頭,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三分。

十五年,又裁驛馬五匹、夫三名,銀一百八兩八錢四分九釐九毫五絲六忽三微一纖一塵七渺。

十五年,又裁支直銀二十九兩五錢三分一釐七毫四絲九忽九纖八塵。

共裁銀五百三兩二錢三分一毫一忽八微二纖九塵七渺。

止實留馬七匹,喂馬夫三名半,實額銀一百五十二兩四錢七分四釐八毫。

鄜州

鄜城驛 在州治東南。明洪武間,同知金文徵建。弘治間,知州戈孜改置。

張村驛 在州西七十里。明成化間,知州李瓚建。

隆益驛 在州西一百里。

三川驛 在州南七十里,有城。舊雒川縣協應驛遞,今將驛郵移雒川鳳棲鎮。自驛東二十里至交道鋪,驛南四十里至下店鋪,驛西六十里至曹村鋪,驛北四十里至黃甫鋪。

原額驛馬一十二匹,驢一十三頭,夫一十一名,銀四百七十一兩八錢。

原額州驢十頭,實額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三分。

共銀五百九十五兩一錢三分。

十四年,裁驛驢一十三頭、夫四名半,銀一百六十五兩六錢。

十四年,又裁州驢十頭,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三分。

十五年,又裁驛馬五匹、夫三名半,銀一百二十六兩八錢。

共裁銀四百一十五兩七錢三分。

止實留馬七匹,夫三名半,實額銀一百七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