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4 (1700-1725).djvu/3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間:「角門」 二間。二十七年,知縣周之光重修。「明倫堂」 舊在廟後,改於廟西。東西兩廡拓為十間。崇禎十年,流寇焚燬,止存明倫堂五間,並戟門、櫺星門。十二年,知縣張鵬翱重建兩廡六間,並「十哲神龕。」

皇清順治五年,知縣楊六德移明倫堂於廟之東,改

修正殿,榱桷稍易,規模反不如昔,年久風雨傾頹。康熙二十六年,知縣趙世震捐修棟宇,補葺宮牆,廟貌,煥然聿新。啟聖祠舊在廟東,後移廟後。名宦祠在戟門左。鄉賢祠在戟門右。文昌宮明萬曆間,知縣張啟蒙改建於學宮前。敬一亭在舊明倫堂後,今廢。尊經閣在敬一亭後,亦廢。

興安州戶口考        通志

州總。按:「州縣志」 缺略不備,故止採《通志》載入。《實在》戶、二千四百二十三戶:

原額丁一十四萬一千九百七十二丁並匠價共銀二萬三千二百五十四兩九錢二分九釐八毫五絲二忽七微八纖。內除優免匠價并逃亡外。

實活丁三萬八千五十六丁,該徵銀五千六百三十六兩二錢三分六釐二絲二忽四微一纖。原額均徭銀九千三十五兩三錢三分二釐九毫二絲八忽二微三纖。除荒外,

實徵銀四千九百三兩四錢七分一釐一毫四絲四忽六微四纖八塵六渺。

外遇閏地丁,內加銀一千八百九十六兩五分一釐二毫九絲九忽一微六纖六塵。除荒外,實徵銀六百五十一兩六分一釐四毫一絲六忽六微九纖一塵五渺。

原額屯丁三百六十丁,額徵銀七十一兩七錢。除優免外,康熙元年新增丁二十五丁,額徵銀五兩。除逃亡外。

共實在屯丁二百七十丁,應徵銀五十三兩三錢五分。

興安州田賦考        通志

州總。按:「州縣志」 缺略不備,故止採《通志》載入。原額民地一萬八千七百四十六頃六十一畝四分八釐二忽六纖六塵。并紫陽縣山坡難以丈量畝數、共

額徵本折糧七千八百五十一石三斗四升八合三勺九抄九撮六圭。內

本色糧一十四石五斗二升六合七勺。折色糧七千八百三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六勺九抄九撮六圭。并

石泉縣棉花地,共額徵銀一萬七千六百三十一兩七錢二分二釐五毫四絲五忽六微九纖七塵一渺。除荒外,

實熟地二千二百三十八頃三十九畝六分六釐六毫四絲二忽八微,該

本折糧四千一百一十石三斗八升四合四勺四抄一撮二圭七粟七粒。內

本色官學倉糧,一十石一斗八升五合五勺四抄四撮。該

折徵銀八兩一錢四分八釐四毫五絲八忽。折色糧四千一百石一斗九升八合八勺九抄七撮三圭七粟七粒。該

《折徵》銀九千二百三十四兩一錢四分五釐四毫六絲七忽七微八纖八塵八渺。

原額屯田地二百八十頃二畝,額徵糧二千五百五十二石二斗七升。除拋荒水崩沙壓外,實熟田地二百四十五頃七十八畝九分五釐二毫六絲一忽七微六塵,該徵糧二千二百六十四石八斗一升五合四勺九抄七撮二圭七粟八粒。內應徵本色糧一千二百六十三石六斗四升八合。

每石折徵米五斗,共徵米六百三十一石八斗二升四合。折色糧一千一石一斗六升七合四勺九抄七撮二圭七粟八粒。

每石折徵銀五錢五分,共徵銀五百五十兩六錢四分二釐一毫二絲三忽五微二塵九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