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5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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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舊額「《各衙公費》改歸軍餉。」

原額、租地八千五百二十八頃七十七畝九分九釐

應徵租銀二千六百九十兩八錢二分七釐九毫。除荒外,

實熟地九百頃六十六畝;

應徵本色糧一百四十五石一斗一升。

《折色》銀四百一十三兩二錢四分三釐零。

《平涼縣志》

《崇信縣志》

原額、折正中地五千二百九十一頃三十六畝五分四釐

拋荒地三千八百一十六頃六十五畝三分四釐四毫

見熟地、一千四百七十四頃七十一畝一分九釐六毫

《原額》本折糧六千二百八十六石三斗九升六合七勺五抄二撮五圭。

《拋荒糧》四千二百二十六石三斗六升三合九勺六撮二圭六粟四粒。

見熟糧二千六石三升二合八勺四抄六撮二圭六粟六粒。

《折徵》銀二千二百四十七兩七錢九分五釐二絲九忽四纖四渺。

原額《丁徭》銀二百五十兩三錢八分五釐五毫。原額《均徭》銀一千二百四十一兩八錢八分九釐九毫。

《荒糧》銀八百三十四兩九錢二分七釐二毫七絲三忽一微三纖七塵四渺。

見在熟糧銀四百六兩九錢六分二釐六毫二絲六忽八微六纖二塵六渺。

共計:地丁糧徭,見徵熟活銀二千九百五兩一錢四分三釐一毫五絲五忽九微三塵。內起運銀一千九百一十九兩五錢六分二釐四毫五絲五忽九微三塵。

存留銀九百八十五兩五錢八分七釐。

外徵「《紳衿優免丁徭》銀」 二十八兩七錢一分八釐三毫。

額外課程銀一兩六錢

地稅銀二兩

河濱棄地本色糧二十六石二斗六升三合八勺。

新增王田租糧七十二石六斗一升五合。《戶口食鹽》五百一十五引

《華亭縣志》

《鎮原縣志》

《固原州志》

《涇州志》

《靈臺縣志》

《原額》、川原坡陡地不等,共一萬二千九百五十九頃一十二畝一分四釐

原額除召佃拋荒減納外,折正本折糧三萬二百九十三石二斗六升七合零。

順治九年以前《紅簿》造熟地二千九百五十九頃一十畝。十年以前官報墾地五百一十五頃一畝二分一釐入冊。又九十兩年開墾地三頃四畝

《實在地》三千四百六十九頃一十五畝二分一釐;

該徵本折糧八千一百一十一石四斗六升六合八勺一抄四撮七圭五粟。內

實徵起運本色糧一百三十三石八斗八升一合四勺。

實徵存留官學倉糧一百六十二石九斗一升七勺九抄九撮七圭五粟。每石折徵銀八錢,應徵銀一百三十兩三錢二分八釐六毫三絲九忽八微。

實徵折色糧七千八百一十四石六斗七升三合六勺一抄五撮。每石折徵銀一兩三分五釐一毫九絲八忽四微三纖。

共徵:銀八千八十九兩七錢四分七釐二毫九絲六忽。

十二年,興屯地二百三十九頃二十一畝六分,該徵起運本色糧九石一斗二升九合五勺四撮六圭六粒。

應徵存留官學倉糧一十一石二斗三升七勺九抄三撮九圭七粟二粒。

《折徵》銀八兩九錢八分四釐六毫三絲四忽三微七纖七塵六渺。

應徵折色糧五百三十八石七斗二升一合四勺一抄六撮三圭三粟六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