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6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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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鹽引二百一十五張

環縣

原額「川原地」 一千六百六十四頃八十畝一分,共額本折糧二千二十八石八斗一升三合三勺四抄四撮。內除豁拋荒地一千三百四十九頃二十三畝一分,本折糧實應免折色糧一千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七升五合六勺六抄三撮四圭五粟。實在熟地三百一十五頃五十七畝,該本折糧四百六十石九斗三升七合六勺八抄五圭五粟,共徵銀六百四十九兩七錢一分九釐一絲二忽一微。

原額丁銀二千八百七十四兩三分五釐五毫六絲。內除逃亡併優免銀二千五百七十三兩三錢三分九毫九絲七忽六微,實徵銀三百兩七錢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四微。

原額均徭銀三百一十六兩二錢三分九釐九毫。內荒銀二百四十四兩七錢二分四釐四毫,實徵銀七十一兩五錢一分五釐五毫。以上共實徵銀一千二十一兩九錢三分九釐七絲八忽五微。內:

起運銀五百二十九兩四分四釐七毫九絲一忽七微。

「存留」 內裁解充餉七十八兩五錢六分八釐八毫四微。

存留經費、站支等銀四百一十四兩三錢二分五釐四毫八絲六忽四微。

起運本色驛倉抵祿糧四石六斗二升四合四勺七抄五撮。

《地稅》銀八兩,應解充餉。

原額《鹽引》四百八十張

新增鹽引一百一十五張

真寧縣

《原額》民田大畝折小畝川原坡地四千三百八十二頃七畝六釐,共額徵本、折糧一萬三百一十二石八斗七升八合四勺七抄三撮。內除豁拋荒地二千五百六十三頃一十四畝九分二釐,折正本折糧六千一百四十九石三斗八升二勺六抄二撮四圭四粟。實在熟地一千八百一十八頃九十二畝一分四釐,該本折糧四千一百六十三石四斗九升八合二勺一抄五圭六粟,共徵銀四千七百七十六兩一錢四分七釐六毫九忽六絲。

原額丁銀一千七百九十九兩三錢四分三釐七毫四絲二忽一微。內除逃亡併優免銀一千一百六十二兩三錢八分七釐九毫四絲四忽一微,實徵銀六百三十六兩九錢五分五釐七毫九絲八忽。

原額均徭銀五百七十一兩二錢四分五釐。內荒銀三百二十九兩一錢五分一釐二毫,實徵銀二百四十二兩九分三釐八毫。以上共實徵銀五千六百五十五兩一錢九分七釐二毫七忽六微。內:

起運銀三千八百七十六兩七錢九分三釐一毫五絲。

《存留》內裁解充餉銀一百六十一兩七錢六釐六毫五絲七忽六微。

存留經費、站支等銀一千六百一十六兩六錢九分七釐四毫。

存留本色巡檢司倉糧,四十二石三斗七升九合七勺九抄。

課程銀八兩四錢六分四釐。應解充餉。

《地稅》銀一十二兩,應解充餉。

原額《鹽引》四百三十張

新增鹽引一百一十三張

寧州

原額民田川坡地一萬一千七百六十八頃二十六畝一分四釐七毫,共額徵本折糧五萬二千八十八石九斗九升六合一勺三抄。內除豁拋荒地六千四百一十二頃六十九畝八分九毫,本折糧二萬七千九十七石六斗五升六合八抄八撮。實在熟地五千三百五十五頃五十六畝三分三釐八毫,該本折糧二萬五千七百八十三石三斗四升四抄二撮,共徵銀二萬六千六百九十八兩五錢八分九釐九毫二絲四忽二微二纖六塵。

原額丁銀五千七百三十一兩九分三釐四毫五絲。內除逃亡併優免銀三千八百八十七兩六錢八分七釐九毫五絲五忽六微,實徵銀一千八百四十三兩四錢五釐四毫九絲四忽四微。

原額「均徭」 銀一千六十二兩五錢三分二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