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6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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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謁王,王遂釋放。凡經三日,忽向西北出,行入一牆 院,見飛禽走獸,可滿三四畝,來索命,漸相逼近。曾射 死一牝犬,直向前嚙其面,次及身體,無不被傷。復見 三大鬼,各長丈餘,共剝知禮皮肉,分給禽獸。其肉剝 而復生,生而復剝,如此三日,苦毒之甚,不可勝紀。事 畢,知禮回顧,不見一物,遂踰牆南走,莫知所之。復有 一鬼逐及,知禮乃以鐵籠罩之,有無數魚,競來唼食。 食畢,鬼遂去,魚亦不見。其家舊供養一僧,其僧先死, 來與知禮去籠,語知禮曰:「檀越大饑。」授以白物三丸 如棗,令知禮噉之,應時而飽。乃云:「檀越宜還家。」僧亦 別去。知禮所居宅北,見一大坑,其中有諸槍槊攢植, 不可得過。見其兄女并婢齎箱,箱內有錢絹及飲食 在坑東北。知禮心中謂此婢及姪女遊戲,意甚怪之。 回首北望,即見一鬼挺劍直進。知禮惶懼,委身投坑, 遂得蘇。自初死至於重生,凡經六日。後問家中,乃是 姪女持紙錢絹及飯饌為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