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8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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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忽:五微,三纖六塵。

以上實徵丁糧條銀七十一兩三錢六釐六毫八絲二忽一微一纖七塵。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筭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三分四釐三毫九忽一微六纖;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二兩一錢二分三釐四毫三絲五忽九微一纖一塵,解赴布政司廣濟庫完納稅課 。鹽課舊額,因兵燹屠戮,久廢無考。復陸續開墾後門井等上、中、下鹽井二十三眼,見徵課銀三十四兩八錢。

鹽稅 舊額無考。見徵鹽稅銀一十一兩四錢四分八毫。

郫縣

自康熙六年奉行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遵照。

《頒發弓式》,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見丈土著營兵。

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二百四十三頃三十五畝五分二釐九毫。

上田八頃八十六畝四分七釐六毫,每畝載糧一升三勺四抄,共載糧九石一斗六升六合一勺六抄一撮八圭四粒。

中田三十二頃四十一畝六分七釐,每畝載糧八合,共載糧二十五石九斗三升三合三勺六抄。

下田三十二頃八十八畝二分八釐一毫,每畝載糧六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共載糧二十石八斗二升五合六勺七抄五粒七粟。

上地二十頃二十畝六分六釐三毫,每畝載糧六合,共載糧一十二石一斗二升三合九勺七抄八撮。

中地五十七頃一十四畝七釐四毫,每畝載糧四合,共載糧二十二石八斗五升六合二勺九抄六撮。

下地九十一頃八十四畝三分六釐五毫,每畝載糧二合五勺,共載糧二十二石九斗六升九勺一撮。

見載稅糧一百一十三石八斗六升六合三勺七抄八撮三圭九粒七粟。每糧一石,該徵大糧銀一兩二錢七分一釐四毫一忽四微一纖一塵。

見徵大糧銀一百四十四兩七錢六分九釐八毫七絲四忽一微五纖八沙一塵二渺。每糧一石八斗七升二合七勺一抄一撮七圭七粒。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六十丁八分二毫二忽三微八塵零。每丁徵銀三錢六分二釐六毫九絲四忽一微六纖四塵。

見徵丁銀二十二兩五分二釐五毫三絲八忽四纖八沙三塵二渺。

又每糧一石,該徵《條糧》銀三錢六分二釐六毫九絲四忽一微六纖四塵。

見徵條銀四十一兩二錢九分八釐六毫七絲九忽一纖六沙四塵。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二百八兩一錢二分一釐八絲三忽一微二纎二塵八沙四渺。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筭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二分五釐三毫八絲七忽二微六纖;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四兩四錢三分四釐三毫四絲二忽七微一纎一塵,解司完納雜課 。見載新水碾共二十三座,每座碾榷課銀二錢四分

舊碾一十三座,見載榷課銀五兩五錢二分。見載新磨九座,見徵課銀二兩一錢六分。見載新柞四根,每根徵課銀二錢四分,共銀九錢六分。

資縣

本縣自張逆之亂,屠戮視他處特甚,繼以虎狼,饑饉、疾疫,孑遺無幾。

皇清順治間,知縣劉振基極力招徠。康熙六年清查。

并招徠實在戶口七十四戶,男子二百七十口,婦女二百五十口。

《田地》塘自康熙六年清丈并續報開墾,實在墾熟田共二十一頃九十一畝八分二釐六毫四絲八忽五微。

《載糧》實計一十二石六斗五升八合九勺六撮五圭五粒二粟,共徵銀二十九兩五錢一分三釐九毫六絲九微八纎七沙七塵五渺。照數徵收,赴司庫完納。

鹽課 :「康熙元年,召募人夫開淘。竹筒小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