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州府賦役考 總志縣志合載
府總
實在民戶三千三百二十六戶,男婦七千六十一口。
實熟民田地共三百四十六頃九十二畝七分九釐七毫五絲一忽八微七塵。內除敘、永管糧廳并九姓司原係徵銀徵米并無載糧外,餘共載糧二百九十八石七斗九升三抄六撮三圭八粒三粟。
總共應徵丁糧條銀七百七十二兩六錢六分三釐一毫一絲八忽一微三塵九纖二沙。本色京斗米九百七十四石四斗三升二合六勺一抄八撮一圭八粒。
宜賓縣
實在民戶二百九十九戶:
實在民田上、中、下共三十三頃五十七畝八分三釐八毫二忽。
共載糧五十六石三斗三升五合六勺八抄二撮一圭二粒。徵丁銀一十三兩七錢一分七釐五毫七絲一忽九微三塵七纖。
《徵糧》銀五十兩零五分九釐三毫四絲四忽三微六塵六纖。
《徵條》銀二十三兩六錢九分五毫二絲六微二塵四纖。
以上《丁糧條》,共徵銀八十七兩四錢六分七釐四毫三絲六忽九微二塵七纖。
《正條》糧內遇閏年加增銀二兩六錢八毫八絲四忽一微四塵七纖。
康熙二十一年內,奉文為《逆孽既平等事》一案,勘丈敘馬營弁兵自守上中、下田二十五畝八分九釐一毫八絲七忽八塵七纖,徵丁銀九分五釐二毫九絲八忽五微二塵六纖。
《徵條》銀一錢六分四釐五毫八絲二忽三微六塵五纖。
徵糧銀三錢四分七釐七毫七絲一忽四微。遇閏年加增銀一分八釐六絲八忽八微二塵。見徵魚課銀四錢。
慶符縣
自康熙二年清丈起,至今止,土著並招徠新墾,共熟田六頃六十一畝六分四釐四毫四絲四忽,共載糧一十石二斗二升一合三勺七抄三撮六圭八粒。
《人丁》一十二丁,九斗七升七合七勺九抄一撮九圭七粒。
共徵:條,銀一十四兩五錢七分七釐五毫七絲二忽七微一塵八纖。
富順縣
康熙二年,編戶一百六十六,口九百八十八。丈畝上、中、下田地共五十四頃七十八畝七分六釐七毫三絲一忽。
共載糧一百一石四斗六升七合五勺六抄六撮四圭。
《人丁》三十六丁二斗八升六合六勺五抄五撮三圭三粒九粟。
《丁糧條》,共徵銀一百六兩九分四釐四毫八絲五忽五微六塵七纖。
應額地丁課銀三百三兩二錢。
《小井》課銀共九百二兩八錢。
又額井七十八眼,煎鍋一百六十三口,歲徵課六百七十三兩。
南溪縣
實在奉丈上、中下田六頃七十八畝四分八釐七毫一絲三忽,人丁五口。
《丁糧條》,共徵銀一十五兩九錢二分八絲四忽三微八塵六纖。分為南北二里。
長寧縣
自康熙二年奉丈「漢彝土著上、中、下田一」 十七頃七十三畝四分六釐二絲一忽,見在課糧二十五石九斗一升九合八勺一抄七撮三圭四粒。
《人丁》二十三丁三升四合二勺八抄四撮九圭九粒。
實徵丁條銀二十九兩六錢六分九釐三毫八絲六忽六微六塵七纖七沙。
筠連縣
《人丁》三十二丁六斗四升九合一勺六抄二圭。田畝一十一頃七十四畝七分一釐七毫八絲五忽。
正賦二十七石七斗九升一合三勺七抄八撮六圭四粒。
自康熙二年奉丈上、中下田共載糧二十石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