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徵大糧銀五百六十六兩一錢五分二釐九毫七忽五微二纖八沙四塵三渺。
見載人丁六百一十一丁二分二釐一毫二絲四忽一纖五沙五塵。
見徵丁銀五百七十九兩五錢三分四釐九絲五忽七微一纖二沙五塵四渺。
見徵條銀二百三十六兩九錢一分二毫四絲一忽六微一纖四沙八塵六渺。
以上共實徵大糧丁條銀一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九分七釐二毫四絲四忽五微五纖五沙八塵三渺。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照「舊時《全書》」 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銀合算攤派則例各徵不等,應徵閏銀六十五兩三錢五分八釐四毫三絲四忽四微三纖七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一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九分七釐二毫四絲四忽八微五纖五沙八塵三渺。遇閏加徵銀六十五兩三錢五分八釐四毫三絲四忽四微三塵七纖。
雜派課程
見徵鹽課銀三百三兩四錢。
見徵茶課銀一十五兩五錢九釐八毫四絲三忽七微五塵。
見徵雜稅銀一千七十六兩七錢九分一釐五毫。
見載「學田三十二畝九分。」 內:
中田四畝六分
共納京斗租穀三石六斗八升。
下田二十八畝三分
共納京斗租穀一十六石九斗八升。
共徵「京斗租穀」 二十石六斗六升。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鹽、茶課雜稅,共銀一千三百九十五兩七錢一釐三毫四絲三忽七微五塵。存留
各州縣、京斗租穀二十石六斗六升。收貯本倉。聽候支給
石柱司草籽糧一十八石三斗三升八合七勺,見徵銀六兩一錢一分二釐九毫。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銀六兩一錢一分二釐九毫。奉節縣:
自康熙六年奉行清丈,至康熙二十三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節年新墾上、中、下田地共一十四頃四十八畝四釐三毫七忽三微。內上田二頃三十一畝五分三釐九毫九絲三忽三微,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石七斗二升七合二勺八抄七撮九圭。
中田二頃五十一畝二分四釐二毫六絲二忽,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石六斗四升一勺六抄一撮一圭七粒一粟。下田一頃四十畝一分五釐五毫二絲七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七斗八升四合三勺二抄二撮九圭七粟。
上地二頃三十畝一分九釐一毫,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五斗二升九合四勺三抄九撮三圭。
中地三頃三十九畝四分七釐九毫,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六斗八升三合一勺三抄三撮五圭九粒一粟。
下地二頃五十五畝四分三釐五毫二絲五忽,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四斗四升五勺四抄九撮七圭七粒五粟。
見載稅糧五石八斗四合八勺九抄四撮九圭四粒四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八錢五分三釐七毫九絲一忽九微三纖七沙。
見徵大糧銀四兩九錢五分六釐一毫零。以糧八斗九升一合一勺六抄七撮六圭五粒六粟八末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六丁五分一釐三毫八絲九忽九微四纖六沙。每丁徵銀一兩五錢八分二釐三毫五絲七忽九微五塵一纖五沙六渺。
見徵丁銀一十兩三錢二釐一毫七絲二忽五微七纖。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一兩五錢八分二釐三毫五絲七忽九微五纖一沙五塵六渺。
見徵條銀九兩一錢二分七釐二毫八絲八忽九微六塵。
以上共實徵《大糧丁條》銀二十四兩三錢八分五釐六毫三絲三忽六纖七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