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共八十一頃七十三畝七釐四毫九絲。內上田二十二頃六十六畝一分八釐八絲。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十六石九斗五合七勺八撮七圭六粒八粟。
中田二十七頃八十七畝一分三釐七毫六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十八石一斗九升四合九勺九抄一撮六圭七粒九粟。
下田三十一頃一十九畝七分五釐六毫五絲,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一十七石四斗五升八合四勺六抄九撮三圭四粒九粟。
見載稅糧五十二石五斗五升九合一勺六抄九撮七圭九粒六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八分五釐四毫七忽九微七纖。
見徵《大糧》銀五十一兩七錢九分二釐二毫二絲四忽八微一纖。
以糧六斗一升五合七勺一抄五撮。載丁一丁,見載「人丁」 八十五丁三分三釐五毫九忽。每丁徵銀一兩一錢一分四釐六毫二絲三忽,見徵丁銀九十五兩一錢一分六釐四毫五絲四忽一纖九沙。
又每糧一石,徵條銀一兩一錢一分四釐六毫二絲三忽。
見徵條銀五十八兩五錢八分三釐六毫五絲九忽五微一纖五沙。
以上共實徵「大糧丁條」 銀二百五兩四錢九分二釐三毫三絲八忽三微四纖四沙。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徵閏銀八分七釐六毫二絲九忽七微五纖一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一十二兩八分三釐六毫三絲九忽六微五纖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 銀二百五兩四錢九分二釐三毫三絲八忽三微四纖四沙。遇閏加徵銀一十二兩八分三釐六毫三絲九忽六微五纖。
雜派課程
見徵鹽課銀二十四兩八錢六分。
見載「學田三畝。」 內:
中田一畝應納京斗,租穀八斗。
下田,二畝,應納京斗,租穀一石二斗。
見徵京斗租穀二石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 鹽課銀二十四兩八錢六分。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二石,收貯本倉,聽候支給。開縣。
原額稅糧三千九百九十五石八斗八升九合一勺一抄
人丁二千三百五十二丁。「萬曆四十一年審編,加增二丁。」
自康熙四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五十六頃八畝七分九毫三絲三忽。內上田一十頃九十二畝一分八釐二毫六絲六忽,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八石一斗四升七合六勺八抄二撮六圭四粒三粟。中田一十一頃七十七畝五分六釐七毫一絲八忽。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七石六斗八升七合三勺九抄四撮六粒五粟。
下田一十三頃七十二畝七分九釐五絲一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五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七石六斗八升二合二勺七抄二撮九圭七粒二粟。
上地三頃八十六畝二分二釐八毫九絲七忽,每畝載糧二合三勺,共載糧八斗八升八合三勺二抄六撮六圭三粒一粟。
中地五頃七十八畝一分八釐六毫二絲九忽,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一石一斗六升三合四勺八抄四撮二圭六粒六粟。下地一十頃一畝七分五釐三毫七絲二忽,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一石七斗二升七合七勺二抄四撮六圭四粒一粟。見載稅糧二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八勺八抄五撮二圭一粒八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二分四釐九毫六絲七忽五微。
見徵《大糧》銀二十五兩二錢四分八釐七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