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1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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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毫二忽七微五塵。遇閏加增,共該徵銀四兩四錢一分六釐八毫八絲二忽七微四塵二纖。茶稅 舊制嚴飭關禁,招園戶恤商民。產茶州縣二十九處,自康熙十年通省每歲額徵課銀三百二十一兩二錢二分四釐二毫九絲四忽七微五塵,每歲額徵茶稅銀三千七百九十七兩四錢七分二釐。今本邑每歲額徵課銀八兩二錢五分五釐。每歲行《腹引》二百三十張,無經過,商人不能填足,多係茶戶搯名填中。額徵稅銀二十一兩二錢五分。每歲額牙典雜銀七兩二錢。

每歲額供白蠟六十一斤,赴布政司領價採賈,買完解赴布政司交納。每斤價銀五錢八分,共該領價銀三十五兩三錢八分。康熙二十五年,奉部文減定價值,每斤價銀三錢,共領價銀一十八兩三錢。

本縣知縣一員,歲額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薪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十二兩。油燭銀一十兩。傘扇銀二兩。除心紅紙張外,該銀七十五兩四錢九分。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將薪傘銀十七兩五錢一分添入俸銀內,照「滿洲筆帖式哈番」 例算給俸銀四十五兩。除銀三十兩四錢九分全裁。又於康熙七年六月內,奉文裁去「心紅紙張銀五兩。」 復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實支俸銀四十五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俸紅共銀六十五兩。於康熙十九年十月內,因軍需浩繁,道員以上照例全捐,州縣以上半捐半支。惟首領、佐貳、教職、雜職微員仍令全支。至大小各官紙紅銀兩全捐外,實支半俸銀二十二兩五錢。又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在外文官俸銀,著照舊支給,實支全俸銀四十五兩。」 額設六房典吏六名,額設衙役一百三名。因蜀省凋殘,人民稀少,止量招募三十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每名裁留銀六兩。又於康熙七年六月內,奉文裁去七名,存留門皂等役三十名,復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為「請復存留錢糧」 等事,仍照三十七名,共該銀二百二十二兩。因錢糧不敷,每名歲攤支二個月零九日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實支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內門子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三錢;皂隸一十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一十八兩四錢;馬快八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九兩二錢;燈夫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四兩六錢;轎、傘、扇夫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八兩五分。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衙役工食,自二十二年照舊支給。

本縣典史一員,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先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額設衙役六名,每名歲該工食銀七兩二錢。先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每名裁留銀六兩。又康熙七年六月,奉文裁去衙役二名,存留四名,復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為請復存留」 錢糧等事。仍照六名共該銀三十六兩,因錢糧不敷,每名歲攤支二個月零九日,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實支銀六兩九錢。內門子一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皂隸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四兩六錢;馬夫一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衙「役工食自康熙二十二年照舊支給。」

本縣教官一員,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先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額設典史一員,額設衙役一十三名。因蜀省凋殘,人民稀少,止量招募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每名裁留銀六兩,共該銀二十四兩。因錢糧不敷,每」 名歲支攤二個月零九日,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四兩六錢;內門斗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三錢;膳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共銀二兩三錢;於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衙役工食自二十二年照舊支給。「本縣學校《志》」 云:本學原設教諭、訓導各一員,每員學吏、學書、門子各一名,門斗各二名,廟夫、膳夫各一名,轎夫名四名,俱領工食。甲申變廢。至順治十七年,《經制》設訓導一員,攢典一名,門子一名,門斗二名,赴司請領。

每歲春、秋二祭,《原編》銀四十九兩三錢。後因錢糧不敷,每歲約用銀一十六兩。時軍興旁午,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