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2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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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洲水驛 在治東,毀。

黃壩水驛 在治南

江門水驛 在治東

盈積倉 在治東

龍門館 在治東七十里。宋乾道年間建,今毀。「養濟院 」 今毀。

桑棗園 、漏澤園 今俱毀。

瀘州學校考         州志

本州

瀘州儒學 「在治南。唐咸亨間建於治北。宋元祐遷修。明弘治年間,知州許世德改建治南向東。萬曆初,知州趙大佶重修,兵毀。崇禎初,學使何閎中、知州李長年改建,面南凡啟聖祠」 、正殿、兩廡、名宦、鄉賢、泮池、櫺星門、戟門、明倫堂、尊經閣、鶴山書院俱備。甲申獻賊毀,僅存荊棘遺址。明末,巡道吳登啟、知州劉兆鼎遷於《元妙觀》舊基。

皇清順治十八年,副使紀曜、知州何起鵬、佘繼益增。

修正殿、明倫堂康熙二十三年,知州陳五典以「狹隘不足觀」 ,改復城南面東。凡啟聖祠以及大成殿、兩廡、櫺星門、戟門俱重加修葺。

鶴山書院 按《明一統志》:「在州治南,宋魏了翁建。」

五峰書館 按《明一統志》:在州城北五峰山下。宋慶曆間,尚書楊汝明創立,為士友講會之所。學田 原額中、下田地共一十二畝八分,共徵租穀五石四斗四升,租銀四錢。奉文每年給散廩生貧士。

屬縣

納溪縣儒學 在治西北。元至正間建。明洪武初重修。後毀於兵。

皇清康熙二十四年,知縣王帝臣於舊「《來鶴》亭」捐建。

學宮三間三十八午。知縣趙之鶴詳明改遷舊基中建。

聖殿三間:櫺星門三間。五十年,知縣蔡璉建立兩

廡及「名宦、鄉賢祠」 共一十二間。

學田 中田一畝六分七釐,徵京斗穀一石三斗三升六合,折銀二錢六分七釐二毫。每年解赴學院衙門完納,支給貧士。

合江縣儒學 在治北。宋元祐間建。明洪武九年重建。

皇清康熙六年,知縣賴曰鐸重建,歷變傾圮。康熙二

十二年,知縣李雲龍捐貲重建。

學田 中、下田共七畝五分,應納京斗租穀五石六斗。

江安縣儒學 宋大觀中建。明洪武間重建龍門書院 按《明一統志》:「在治東七十五里,宋乾道中鄉士呂伯祐建。」

瀘州賦役考      州縣志合載

州總

實在民戶七百七十一戶:

《實熟》民田地共二百四十一頃三十九畝七分四釐零。

載糧三百七十二石六斗六升七合三勺零,應徵《丁糧條編》四百三十三兩七錢九分四釐七毫零。

本州

實在民戶一百五十戶

實熟民田地一百二十一頃一十七畝零,載糧一百六十九石七斗六升五合零。

應徵丁糧條銀一百三十五兩八錢一分零。康熙十二年吳逆背叛,暴斂橫徵,庚申、辛酉,盤踞瀘江兩岸,對壘搶掠綁擄,民逃過半。揭示招徠,陸續還籍。

又二十四年,新收投誠歸農弁兵四戶,瀘州實在民戶一百五十四戶。

實熟民田一百二十一頃四十二畝二分,載糧一百七十石一斗四升八合零

應徵《丁糧條》銀一百三十六兩一錢一分零。稅課今例每季徵銀一百八十兩,每年共計徵稅銀七百二十兩。

納溪縣

「皇清定鼎、頒發弓步規丈。其依畝載糧」,詳定比照洪

雅縣則例

上田一畝載糧三升。中田一畝載糧二升。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