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6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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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釐九毫一絲五忽。「青浦該蘆蓆」 五千七百一十六領

《楞木》一百一根五分,每根價銀五錢五分,共銀五十五兩八錢二分五釐。

華亭縣一十三兩七錢一釐五毫三絲六忽二微。

婁縣一十三兩六錢七分八釐四毫四絲三忽五纖。

上海縣一十七兩九錢六分五釐四毫三絲六忽七微七纖五沙。

青浦縣一十兩四錢七分九釐五毫六絲六忽六微二纖五沙。按《縣志》,上海該楞木三十二根六分六釐四毫四絲三忽五纖,青浦該楞木一十九根五釐。

松板九百一十三片五分。每片價銀四錢五分,共銀四百一十一兩七分五釐。

華亭縣一百兩八錢九分三釐一毫三絲二微,婁縣一百兩七錢二分三釐二毫八忽四微,上海縣一百三十二兩二錢九分九毫四絲三忽五微二纖五沙。

青浦縣七十七兩一錢六分七釐七毫一絲七忽八微七纖五沙。按「《縣志》,上海該松板二百九十三片九分七釐九毫八絲七忽四微五纖」 ,青浦該松板一百七十一片四分八釐。

過江水腳六升米折銀六千九十兩。

華亭縣一千四百九十四兩七錢一分三釐四絲。

婁縣一千四百九十二兩一錢九分五釐六毫八絲。

上海縣一千九百五十九兩八錢六分五釐八毫三絲。

青浦縣一千一百四十三兩二錢二分五釐四毫五絲。

《舊全書》原載:「每正米一石給過江水腳米六升,每升折銀五釐,共銀三分。」 除下江總領運例不加給,其上江總領運照數編給。萬曆四十七年,漕單坐派上江總領運正米十五萬二千九百六石六斗二升七合,止編過江水腳銀四千五百八十七兩一錢九分八釐八毫一絲。今不分上江、下江,照依原額正米計石算派,以後漕「單坐派。若係上江總全運,其銀照數全給。如下江總領運,其銀照數扣留起解。」

改兌漕船本色三分蘆蓆四千四百九十二領五分。每領價銀一分二釐,共銀五十三兩九錢一分。

華亭縣一十三兩二錢三分一釐五毫二絲四忽六微。

婁縣一十三兩二錢五釐二毫三絲八忽八微。上海縣一十七兩九錢四分九釐一毫五絲七忽八微。

青浦縣一十兩一錢二分七絲八忽八微。按《縣志》,「上海蘆蓆」 一千四百四十五領七分六釐三毫一絲五忽,《青浦蘆蓆》八百四十三領三分三釐。

過江水腳六升米折銀八百九十八兩五錢;華亭縣二百二十兩五錢二分五釐四毫一絲;婁縣二百二十兩一錢五分三釐九毫八絲;上海縣二百八十九兩一錢五分二釐六毫三絲。

青浦縣一百六十八兩六錢六分七釐九毫八絲。

《舊全書》原載:「每正米一石設過江水腳米,折銀三分」 ,除下江總領運例不加給,其上江總領運照數編給。萬曆四十七年,漕單坐派上江總領運正米一萬九千三百二十七石七斗三升四合,止編過江水腳銀五百七十九兩八錢三分二釐二絲。今照依原額正米計石算派。以後漕單派坐,若係上江總全運,其銀「照數全給。如下江總領運,其銀照數扣留起解。」

以上《隨漕給軍》六款,共銀七千八百七十四兩七錢一分。

正兌項下河工備剝解淮銀二千三十兩,解費銀四十兩六錢。

華亭縣正銀四百九十八兩二錢三分七釐六毫八絲。

婁縣正銀四百九十七兩三錢九分八釐五毫六絲。

上海縣正銀六百五十三兩二錢八分八釐六毫一絲。

青浦縣正銀三百八十一兩七分五釐一毫五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