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8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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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二十兩。遇閏加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

走遞水夫四百三十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該銀三千九十六兩,遇閏加銀二百五十八兩。以上三項,《原編》共銀四千二百一十六兩,遇閏加銀三百五十一兩三錢三分二釐二毫。錫邑地處要衝,應付浩繁,苦不敷用。知縣吳興祚詳請准于起運項下,一撥船差不敷銀六百八十六兩;一撥馬差不敷銀一千八百六十兩。一撥水夫不敷銀一千五百四十八兩,共歸入存留銀四千九十四兩,倘遇蠲荒等項,俱奉部文撥補,共銀八千三百一十兩,遇閏加銀三百五十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十三年,敬陳減差等事各案,共裁銀四千四百五十五兩七錢,又撥五牧腰站銀六百十兩八錢。後腰站奉撤,銀仍歸本驛。康熙二十一年,欽奉

「恩詔」內酌復銀三千一百四十三兩九錢。康熙二十

三年奉裁站船水手工食銀一百八兩,閏月加銀九兩,實存支給銀七千五百一兩,遇閏加銀三百四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

造飯館夫五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該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

河下吹手六十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該銀四百三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十六兩。

河下夫皂一百八名,工食銀不等,該銀七百七十四兩,遇閏加銀六十四兩五錢。

河下聽事官吏一十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該銀七百二十兩,遇閏加銀六兩。

奔走遞運所歸併毘陵驛駕船水手各役工食不等,共銀一百六十五兩。內裁銀七十二兩,解費銀一兩四錢四分,實給銀九十三兩,遇閏加銀七兩七錢五分。

報事扛抬夫銀一百九十四兩四錢。內裁銀二十一兩六錢;解費銀四錢三分二釐,實給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遇閏加銀一十四兩四錢。以上六項,共銀一千六百七十三兩。內裁銀一百八兩三錢七分二釐,實存銀一千五百六十四兩六錢二分八釐,遇閏加銀一百三十一兩六錢五分。係支給項下銷算,亦屬驛遞之用。鋪兵一百二十名,每名工食銀九兩,該銀一千八十兩,遇閏加銀八十兩。

高橋起至江陰止,鋪兵十名。每名工食銀九兩,該銀九十兩。遇閏加銀七兩五錢。

江陰縣

急遞鋪 凡七:曰縣前,曰夏港,曰邵圩,曰申港,曰後梅,曰黃土,曰炎莊,俱西通武進。明嘉靖中,倭亂毀鋪舍。其東通常熟,鋪四:曰後黃,曰蕭岐,曰後馬,曰「寺莊。」 今已革。萬曆四十三年,因道院駐扎,增設南閘、月城、青暘、石撞四鋪,俱南通無錫,其鋪舍未設。

原額走遞班夫銀七百二十兩。內奉裁銀二百四十兩,實給工食銀四百八十兩,遇閏加銀四十兩。

走遞馬工食銀四百兩。內奉裁銀一百三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實給工食銀二百二十六兩六錢六分一釐,遇閏加銀二十二兩二錢二分二釐二毫五絲四纖一微。

以上夫馬二項,共實給工食銀七百四十六兩六錢六分七釐,遇閏加銀六十二兩二錢二分二釐二毫五絲。內于康熙三年撥協江東驛銀三百七十三兩,遇閏加銀三十一兩八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四忽。續奉文協濟驛站,改于本地支給,歸入起運充餉,實給該銀三百七十三兩六錢六分七釐,遇閏加銀三十一兩一錢三分八釐九毫一絲六忽。案內于《欽奉》

《上諭》事「并撥協馬價及敬陳減差等事各案議裁充。」

餉銀三百七十五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遇閏加銀三十一兩一錢一分一釐一毫四絲二忽一微。內除《欽奉》

恩詔復給銀三百四十七兩九錢。遇閏、加銀二十五

兩二錢,仍裁銀二十五兩四錢三分三釐四毫,閏月銀五兩九錢一分一釐四毫一絲二忽五微,于康熙二十二年撥協武邑不敷馬價,奉裁,實存銀二錢三分三釐六毫,閏月銀二分七釐七毫七絲四忽五微二纖,解充餉。

宜興縣

原額鋪兵四十二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該銀三百零二兩四錢,遇閏加銀二十五兩二錢。走遞班夫八十名,工食銀不等,實給銀三百八十四兩,遇閏加銀三十二兩。

走遞馬工食草料,實給銀二百一十三兩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