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20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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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原額田地三萬五千七十二頃七十九畝一分三釐七毫。內除渰沒外,實在田地三萬三千三十一頃三十四畝一分四釐七毫

實徵起存並料價銀三萬二千一百四十一兩五錢九釐二毫,錢四十七萬四千四百二十九文一分八釐九毫。

額外丈增地二十九頃三十九畝一分三釐二毫。

實徵銀二十九兩二錢四分八毫。

額徵漕贈並隱地陞科漕贈米,共三萬一千八百六石三斗八升八合七勺。

額徵月糧米四百五十一石八斗四升七合一勺。

額徵麥四百八十二石四斗九合四勺。

額外牧馬草場地一百六十頃七十二畝六分五釐。又丈增地一頃八十七畝一分

實徵銀九十九兩二錢二分五釐五毫。又丈增銀一兩八錢六分一釐四毫。

歸併鹽城所

原額、屯田三百八十頃五十六畝二分五釐七毫

實徵銀七百八十七兩四錢四分三絲。

清河縣

原額田地四千八百四十二頃三十八畝九分二釐三毫。內除堤占外,實在田地四千八百三十九頃五十七畝六分七釐三毫

實徵起存並料價銀八千四百八十五兩三錢四分三釐八毫,錢二百一萬四千六百一十一文八釐二毫。

「額外清出隱地」 一百三十頃三十三畝五分八毫。

實徵銀一百七十七兩八錢六分五釐六毫。額徵「漕贈並隱地陞科漕贈米」 共四千七百二十八石八斗四升五合四勺。

額徵月糧麥一百二十九石一斗八升九合。牧馬草場地二頃二十畝四分二釐六毫,實徵銀七兩一錢六分一釐六毫。

安東縣

原額、海灘、丈增田地二萬一千四百七十八頃九十三畝八分

實徵起存並料價銀二萬三千三百七十五兩九錢五釐四毫,錢三十二萬六千四百一文四釐九毫。

「額外續報墾荒並清出隱地」 一千三百七十四頃七十五畝七分八釐三毫。

實徵銀八百五十八兩六錢九分二釐三毫,額徵加漕銀三千七百三十一兩三分八釐二毫九絲八忽一微零。

額徵月糧並隱地陞科月糧米,共三百九十三石三斗四升二勺。

額徵麥並隱地陞科麥,共一千八十一石八斗五升二合一勺。

牧馬草場地五十三頃十一畝二分八釐八毫,實徵銀五十九兩七錢九分四毫。

桃源縣

原額田地一萬九千四百四十三頃三十三畝三分。內除渰沒堤占外,實在成熟並清丈田地六千七百九頃七十五畝二分三釐九毫,實徵起存並料價銀一萬九千七百七十二兩八錢三分七釐五毫,錢二百三十萬六千五百七十七文四分六釐四毫。

「額外清出隱地並湖淤田地」 九十六頃二十二畝八分六釐。

實徵:銀一十七兩四錢一分七釐四毫。

額徵漕糧並贈米共九千一百七十石六斗一升八合九勺。

額徵麥八百九十六石四斗八合三勺。

額外牧馬草場地、共四十一頃六畝四分。實徵銀九兩三分七釐。

沐陽縣

原額田地一萬六百二十八頃八十畝八分。內除荒渰外,實在田地七千一百九十一頃八十七畝二分六釐

實徵起存並料價銀一萬八千八百二十九兩二錢三分二釐七毫,錢三十萬五千三百四十文六分一毫。

「額外清出隱地並湖淤共地」 四百一十一頃一十三畝八分二釐五毫。

實徵銀二百六十七兩五錢二分四釐六毫。額徵漕贈並隱地陞科漕贈米共八千八百七石六斗三升四合二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