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縣,南康府屬安義縣,南安府屬大庾、南康、上猶、崇義四縣,贛州府屬贛縣、寧都、興國三縣,共荒蕪未墾田地、山塘三萬九千二百一十二頃一十畝七分八釐一毫三忽四微六纖二沙。實徵米九十二萬五千八十一石九斗四升八合九勺五抄四撮三粟八粒。
扣解。不准紳衿優免丁糧銀一萬七千七百六十八兩九錢一分二釐三毫二絲六忽五微二纖。內丁扣銀二千二百二十六兩七分二毫。丁地二頃,共實徵銀一百九十四萬三百三十七兩二錢三分八釐七毫一絲五忽九微八纖四沙。遇閏年分,除生員廩糧扣解免編外,共加銀一萬八千三百五十三兩四錢九分四釐一毫八絲二忽一微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審除絕亡丁口應減銀四千二百三十三兩九分六釐三毫,現奉部覆豁免。
匠班正腳銀七千九百七十一兩五錢六分六釐四毫。遇閏年分,加銀六百六十四兩二錢九分七釐二毫。
《改折物料時價》正腳銀三千一百三十五兩七錢一分一釐三毫九絲二忽三微六纖。除寧州、上高、新喻、新淦、廬陵、吉水六州縣減續荒銀八十二兩五錢一釐六毫七絲八忽五微五纖五沙外,實徵銀三千五十三兩二錢九釐七毫一絲三忽八微五沙。
雜辦府縣商賈稅課鈔、魚課、魚油、麻鐵料及存留茶酒鹽稅、谷船、窯稅、田地、山場土租、沒官田租等款,共銀一萬二千一兩三錢七分二釐四毫二絲四忽六纖二沙一塵。遇閏共加銀五百七十兩四錢六分一釐九毫二絲七忽六微三纖三沙三塵二埃五渺。
又耑官徵解贛關橋稅入門稅共銀三萬七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三分二毫;遇閏年分,加銀二千九百四十八兩五錢四分四釐一毫。查此關稅銀兩原額徵銀三萬五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三分二毫,今於康熙十九年《鹽課既改入淮等事案》內減銀一千兩;又於康熙二十年請
旨事案內增銀三千兩。除增減外、實徵前數
「招撫棚民人丁」 三千一百八十五丁,食鹽課一千三百五十一口,增徵銀三百四十五兩八錢四分八毫。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據宜、萍、萬三縣審除絕亡棚民人丁二千九百九十八丁,食鹽課一千二百三十七口,共減銀三百二十三兩七錢七毫。
漕兵二糧耗費銀四萬五百六十七兩九錢七分六釐一毫一絲七忽六纖。
米、一萬七千一百四十三石二斗一升五合六勺七抄
丁地二項,并雜辦匠班、商稅課鈔、麻鐵等款,共實徵銀二百四萬一千六百五十九兩七錢三分四釐三毫七絲九微一纖一沙一塵。遇閏年分,共加銀二萬二千五百三十六兩七錢九分七釐四毫九忽七微三纖三沙三塵二埃五渺。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審除絕亡丁口,共減銀四千五百五十六兩七錢九分七釐。實徵本色漕兵二糧正副耗費等米,共九十四萬二千二百二十五石一斗六升四合六勺二抄四撮三粟八粒。
一《起運折色》題減寧州等六州縣續荒亡外,戶部項下正賦雜辦原額銀六十九萬二千三百七十一兩七分三釐五毫七絲九忽三微,寔徵銀五十五萬九千九百三十九兩一錢八釐九毫三絲一忽四微五纖。遇閏年分加銀九百二兩六錢三分九釐九毫四絲九忽九微六纖五沙。
又耑官徵解贛關橋入門稅共銀三萬七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三分二毫,遇閏年分加銀二千九百四十八兩五錢四分四釐一毫。
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七千五百九十兩一錢五分六釐六毫一微。
實徵銀六千三百二十四兩四錢七分八釐六毫五絲。
兵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三千五百八十一兩九錢七分三釐三毫。
實徵銀二千八百五十兩五錢八釐七毫。工部項下正賦、雜辦,原額銀一十六萬六千七百五十八兩三錢七分四釐四毫七絲三忽三微。
實徵銀一十二萬八千五百七十三兩六錢一分六釐八毫六絲一忽二微六纖。遇閏年分加銀二百七十六兩五錢一分五釐五毫四絲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