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2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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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毫銀二分七釐六毫,無閏銀七兩六釐六毫,水腳銀二錢一分一毫。

上高縣

官民田地山塘六千三百一十頃七畝二分九毫,內田四千二百九十頃四十六畝七釐三毫,內一則官田一百六十頃三畝三分二釐,每畝科折色糧銀八分六釐六毫五絲四忽,不派四差,積三畝七釐八毫為糧一石,每石派折色糧銀二錢六分六釐七毫一絲一忽;一則民田一百五十八頃六十畝三分,每畝科民米,內本色正、耗米一斗三升八勺九抄三撮,折色糧銀三分九釐一毫七忽,四差銀一分七釐九毫四絲一忽,共銀五分七釐五絲三忽。積七畝四分七釐七毫為糧一石。每石派本色正、耗米九斗七升八合六勺,折色糧銀二錢九分二釐三毫九絲二忽,四差銀一錢三分四釐一毫七絲九忽。「二則民田」 ,四百六十一頃二十一畝二分四釐三毫,每畝科本色正耗米一斗一升五合一勺八抄六撮,折色糧銀三分四釐四毫一絲四忽,四差銀一分五釐七毫九絲二忽,共銀五分二毫七忽四微五纖。積八畝四分九釐六毫為糧一石。每石計派糧差,與一則民田同。「三則民田」 ,一千三百一十六頃六畝三分三釐三毫。每畝科民本色正耗米一斗四合七勺一撮,折色糧銀三釐五毫八絲九忽,共銀一分一釐四毫一絲三忽。積三十八畝三分八釐三毫為糧一石。每石計派糧差,與一則民田同。

山四百二十九頃六十四畝七分五釐。內一則官山,二頃七十五畝五分,每畝科租鈔一十文,折銀五絲,積一百畝為鈔一貫,每貫折銀五釐。二則民山,四百二十六頃八十九畝二分五釐,每畝科租鈔八文,折銀四絲,積一百二十五畝為鈔一貫,每貫折銀五釐。

「塘一百三十四頃三十一畝七分二釐二毫。每畝科米本色米四升八合九勺三抄,折色糧銀一分四釐六毫一絲九忽,四差銀六釐七毫八忽九微六纖。帶派租鈔五十五文,折銀二毫七絲五忽」 ,共銀二分一釐六毫三忽。積二十畝為糧一石,每石派糧差與一則民田同。已上田地山塘共派糧米五千三百四十七石三斗八升八合八勺。民米四萬四千二百五十二石七斗四升四合四勺,內除優免九百八十六石一升二合,實編差米四萬三千二百六十六石七斗三升三合五勺。

秋糧項下額編官、民米四萬九千六百石一斗三升三合三勺。內官米五千三百四十七石,折色糧銀一千四百二十六兩二錢九釐二毫四忽八微;民米派本色米四萬三千三百七石六斗四升四合八勺,折色糧銀一萬二千九百五十八兩九錢九釐二毫三絲一忽。

瑞州府漕運考        府志

府屬總

高安縣本色起運漕糧,兌軍趲運原額正米二萬九千一百九十石。

除汰浮減米外,實徵米一萬四千六十九石六斗六升六合四勺。

原副米、二萬五千四百七十石九斗

除汰浮減米外,實徵米七千四百五十六石九斗二升三合一勺九抄。

原腳耗米、二千五百四十石八斗六升。

除汰浮減米外,實徵米一千二百二十四石七斗二升四合。

原額淮安倉改兌正米九千三百六十九石一斗。

除汰浮減米外,實徵米四千五百一十五石九斗三升四合。

原副米四千九百六十五石六斗二升三合。除汰浮減米外,實徵米二千三百九十三石四斗四升五合二抄。

原腳耗米、八百一十五石五斗四升。

除汰浮減米外,實徵米三百九十三石九升二合六勺五抄。

《隨漕》各項下,共銀七千五百九十六兩八錢五分三釐九毫七絲八忽二微。

除汰浮逃亡減銀外,實徵銀三千九百九十九兩五錢七分一釐七毫七絲四忽九微四纖。新昌縣本色起運兌軍趲運,除浮荒外,共正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