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4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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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構也。按察分司即東司也。趙維寰《備考》云:「東司以西,舊有府館,改為安化王祠。」 然《舊志》府館實在縣西也。郭濬云:「布政分司在縣西,今改羈候所。」 然《舊志》布政分司實在縣東。意今之羈候所,乃舊府館遺址耳。

許村場鹽課司 在縣西二十五里。明洪武初,開,設於時和鄉徐家壩,尚置東西二倉、廨宇一所。永樂九年,海寇毀,復建。西倉,在場西南,廒屋四十三楹。東倉,在縣南二百二十步,廒屋二十八楹。今場官公廨,移置安國寺東。

西路場鹽課司 在縣東六十里。明洪武初,開設於靈泉鄉黃灣市,置東西二倉,廨宇一所。東倉在廳側,廒屋二十一楹。西倉在縣東北五十五里,廒屋一十九楹。寧邑鄉丁,每丁輸鹽糧米三升三合者,因寧邑之民食無課之鹽,其米由此而徵也。鹽禁密如凝脂而特寬,老少鹽者,亦以此。

「醫學 明洪武十七年設,三十一年裁革,建文四年復立,即於惠民藥局。」 署事「局在縣西,今廢。」 「陰陽學 明洪武十七年設,於三皇廟。署事後就於訓術宅。」 「署事在縣之西北二百三十步。」 按舊制陰陽學凡民雨雪蝗蝻,皆令申達上司,據奏咨詢,年歲豐凶、閭閻疾苦一紙於歲首給各鄉實填,季冬回報。此見陰陽學所以助成燮理,而「鄉社」 秩祀之典,由之釐定。今習為巫祝,所在成風。此尤典禮者之所宜亟正之也。

僧會司 明洪武十五年,設於安國寺。

道會司 明洪武十五年,設於葆真觀。永樂間,詔「各司每三年考能通《經典》者,始授僧道官及給度帖。」

常平倉 舊在縣西七十三步。唐貞元十年置,中廢。宋元祐中復建,以義倉附焉,後復廢。明正德間,令曹珪移建拱辰門外,名「預備倉。」 南距社稷壇,額設斗級二名,收贖罪穀,以濟饑窘。秋成抵還,立門樓、官廳各三楹,繚以土垣。今增設廒房,專貯永平南糧。

預備倉 在拱辰門外社稷壇北半里許。明正德間,知縣曹珪建。嘉靖十二年,知縣胡堯時重修。按《成化志》:「洪武間建凡五所。一在縣東三十七里黃岡市。一在縣東硤石鎮。一在縣西北安國寺齋堂。一在縣西北二十里十七都。一在長安鎮,歲久傾圮。永樂三年重建,又圮。今存者止拱辰門外常平倉,即預備倉舊址」 也。

便民倉 明初建於長安運河東關,後徙西岸。倉址六十餘畝,環以牆垣,外有巡警。成化間,參政韓裴建廒八十楹,以便兌運。弘治十六年,孫昊重修。十八年,丞鄧玨建官廳廨舍。萬曆中,布政竇子偁又創三百六十楹。後遞修遞圮。

皇清康熙十一年,知縣姜煦計併里為廒,鼎新創建。

約三百有三楹。康熙十四年,知縣許三禮據通縣公呈,「以漕南米並收於便民倉。按海寧縣漕米徵收長安鎮便民倉,其南米永平徵收。縣治常平倉,長安距縣治三十里,兩處徵收,民苦分涉,亦不便於官。紳衿里民呈將南月漕米俱上納便民倉,並倉分廒,民無分頭上納之苦,官省兩地徵收之煩。」 奉憲遵行。

盈積倉 一在縣西南隅仁賢坊一百八十步。本所立以貯糧,後改屬本縣,名「永平倉」 ,專貯官吏旗軍俸糧。明弘治十六年,縣令孫昊建廳六楹,門樓三楹,廒屋十二楹,設大使一、攢典一、斗級四,今廢。一在縣急遞鋪西六十步。洪武十年本所立,後成化十年以海患改建。天妃宮。社倉 在各里。康熙十三年知縣許三禮立養濟院 在縣北二百五十步,明洪武間建。按《成化志》:「宋建於縣西一百步,名養濟院,後廢。紹興三年,令陳恕重修於光華亭之北。元徙甘泉橋南,謂之孤老院。」 明制,收孤老無告者處其中。每口月給米三斗,柴三十觔,冬夏布各一疋,小口三分之二。後又以月給分三等,以常平米給之。

漏澤園 在縣西一里半。明嘉靖八年建。按《縣志》,「宋置漏澤園,在縣南三里戒壇院側。紹興二年令陳恕重修。」又紹熙間令魯建義塚二一在長安閘北十五都九啚地方。宋紹熙初,令陳恕易民田五畝為塚,設屋居僧,又給田五十畝為掩埋之資。日久寖廢,僅存址三畝二分七釐。

皇清康熙十一年,里民許祚捐募開拓,榛莽收化枯

骨,建普同塔五所。方外之僧尼,俗姓之男女各有別。凡貧民孤客之無地埋骨者,可無投水棄路,誠善舉也。其地創造僧舍、佛殿、齋寮,溷湢悉備,請額為「竹林禪院。」 漸加莊嚴,像設朝梵暮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