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7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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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增開墾地二百四十九頃四十畝五分八釐六毫五絲二忽八微。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地三千四百六十四頃五十三畝九分六釐五毫八絲一忽八微。

共實徵銀一萬七千八百六十六兩九錢七分七釐九毫二絲八忽四微三塵二渺五漠。共實徵米三千五十八石五斗五升八合三抄一撮六粟九粒六黍。

原額、山一萬二千六百六頃三十三畝二分二釐四毫

康熙六年,丈出山一頃一十九畝四分二釐八毫二忽。

該山一萬二千六百七頃五十二畝六分五釐二毫二忽。

共除荒棄山三千一十五頃四十九畝四分二釐三毫。

共增開墾山一千七十二頃四十一畝六分九毫。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山一萬六百六十四頃四十四畝八分三釐八毫二忽;

共實徵銀一千七百一十二兩五錢二分八釐四毫三絲一忽八微八塵六渺。

共實徵米二十石七斗一升三合六勺九抄一撮九圭五粟。

原額、蕩草蕩河一百三十七頃五十五畝九分七釐三毫九絲三忽

康熙六年,丈出蕩七十五畝二分一釐五毫八絲二忽。

該蕩一百三十八頃三十一畝一分八釐九毫七絲五忽;

共除荒棄蕩河八十六頃八十四畝三分三釐三毫。

共增開墾蕩河一十五頃八十二畝七分二釐一毫。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蕩草、蕩河六十七頃二十九畝五分七釐七毫七絲五忽

共實徵銀八十兩四錢五分二釐一毫七絲五忽五微七渺。

實徵米七石一斗六升七合六勺一抄六撮。原額「蛤戽」 六頃三十九畝二分五釐。

共除荒棄蛤戽五頃八十一畝八分五釐七毫,共增開墾蛤戽六畝。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蛤戽六十三畝三分九釐三毫。

共實徵:銀九錢一分二釐八毫五絲九忽二微。原額續開墾泰丘鄉田地三頃四十五畝一分九釐二絲。

康熙六年,丈出泰丘鄉田地五畝九分四釐七毫五絲四忽。

該田地三頃三十九畝二分四釐二毫六絲六忽;

共除荒棄田地八十七畝九分九釐九毫,共增開墾田地八十七畝九分九釐九毫。康熙二十年分,見在泰丘鄉田地三頃三十九畝二分四釐二毫六絲六忽。

共實徵銀二十兩七錢二分七釐七毫二絲六忽五微二塵六渺。

原額、桑柘木一萬三千三百二十株,無科。康熙二十年分,見在桑柘木額《同上》

原額茶樹一百六株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茶樹」 額同。

共實徵銀一錢五分九釐。

共實徵米七升四合二勺。

原額鄞、奉、象三縣民人帶種寧昌二衛屯田一頃九十七畝五分八釐三毫。

屯地一十頃九十四畝五分三釐九毫;

共除荒棄屯田地一十頃六十九畝五分二釐六毫四絲二忽五微二塵三渺。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鄞、奉、象三縣民人帶種寧昌二衛屯田地二頃二十二畝五分九釐五毫五絲七忽四微七塵七渺。

共實徵:銀二兩四錢三分三釐五毫。

共實徵米三十一石七斗二升三合五勺六抄。原額「奉裁昌國衛歸併象山縣帶徵屯田」 二十四頃七十七畝七分八釐九毫。

屯地六十九頃五十三畝八分七釐九毫,共除荒棄屯田地八十七頃六十七畝三分一釐四毫

共增開墾屯田一頃三十三畝二分。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奉裁昌國衛歸併象山縣帶徵屯田地七頃九十七畝五分五釐四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