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8 (1700-1725).djvu/9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九百九十八卷目錄

 台州府部彙考四

  台州府戶口考

  台州府田賦考

  台州府風俗考

職方典第九百九十八卷

台州府部彙考四

台州府戶口考    通志縣志合載

府總

原額戶七萬一百六十三,口二十二萬五千一百六十四丁。

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清出人丁三百六十八,共該人丁二十二萬五千五百三十二。內除順治十八年遷棄人丁五萬三千五百六十三丁五,分康熙六年迯亡人丁一萬六千六百四十四,加康熙九年招回人丁七千六百六十四,又康熙九年復業窮民一千二百五十五,又康熙十年招回人丁二千九十七。又「復業窮民」 四千七百六十九丁。

康熙二十年分,實在人丁一十七萬一千一百九丁五分內寧海縣食鹽鈔丁一萬四千四百四十八丁,折成丁七千二百二十四丁。

臨海縣

順治初丁八萬九千八百八十一口。內男子五萬一千一百三十七口;婦女二萬九千七百四十八口,老幼廢疾六千九百一十四口。

順治十八年,丁六萬二千三百三十二口。內男子三萬四千九百三十六口、婦女二萬四百八十二口、老幼廢疾六千九百一十四口。

康熙九年、十年展界後,丁六萬八千二百一十四口。內男子三萬八千一百三十八口;婦女二萬二千五百三十二口,老、幼廢疾七千五百四十四口。

黃巖縣

原額人丁二萬一千一百六十九丁口,內康熙六年清出人丁三百六十八丁,除順治十八年遷棄人丁三百六十八丁口,加康熙九年展界招回人丁一百一十八丁口,又康熙十年展界招回人丁一千一百八十七丁口。

康熙二十年分,實在人丁二萬二千四百七十四丁口。

天台縣

順治三年,戶八千四百一十八,口二千九百零九。康熙十一年,戶八千四百一十八;內改成丁四千三百一十八,食鹽鈔四千一百丁口二千九百零九口,俱改食鹽課口。

仙居縣

順治元年,男子成丁一萬二千二百三十四丁,每丁科銀二錢四釐六毫,共銀二千五百三兩七錢六釐四毫;每丁科米七合,共米八十五石六斗三升八合。男子食鹽鈔丁八千五百三十八丁;每丁科銀一錢二釐三毫,共銀八百七十三兩四錢三分七釐四毫;每丁科米三合五勺,共米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三合。婦女食鹽課口九千二百七十三口,每口科銀二分九毫,共銀一百九十三兩八錢五釐七毫,每口科米六合,共米五十五石六斗三升八合。

以上丁口,共徵折色銀三千五百七十兩三錢一分九釐五毫。本色米一百七十一石一斗五升九合。

康熙六年,男子成丁原額一萬二千二百三十四丁,內除「邊海荒棄」 等事案內題蠲「逃絕丁」 九千五百七十三丁外,實存成丁二千六百六十一丁。每丁科銀二錢四釐六毫,實徵銀五百四十四兩四錢四分六毫。每丁科米七合,實徵米一十八石六斗二升七合。男子食鹽鈔丁原額八千五百三十八丁,內除「邊海」 荒棄等事內題「蠲逃絕丁」 三千四百四十六丁外,實存不成丁五千九十二丁。每丁科銀一錢二釐三毫,實徵銀五百二十兩九錢一分一釐六毫。每丁科米三合五勺,實徵米一十七石八斗二升二合。婦女食鹽課口原額九千二百七十三口,內除「邊海荒棄等事」 案內,題「蠲逃絕口」 三千六百二十五口外,實存口五千六百四十八口。每口科銀二分九毫,實徵銀一百一十八兩四分三釐三毫;每口科米六合,實徵米三十三石八斗八升八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