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8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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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釐三毫五絲。外賦漁課免徵銀六十四兩八錢八分四釐八毫二絲,匠班減徵銀四十八兩六錢三分六釐五毫。清丈開荒坦地加額徵銀二兩五釐三毫六絲。黃巖場竈下割額歸縣帶徵課稅并車珠銀三百五十四兩七錢一分五釐二毫一絲九忽。

康熙十一年

詔「蠲積荒田地軍屯額賦。減徵官民田地銀二千。」

七百二十六兩二錢二分三釐一毫減徵米一千石四斗四升六勺有奇,松門衛減徵銀二十三兩九錢四分一釐八毫五絲,海門衛減徵銀一十八兩九錢一釐二毫二絲五忽。

康熙十九年

詔蠲歲徵銀三千兩有奇。展復陞科開墾未完在

縣逐年查報

台州府風俗考    通志縣志合載

本府

《漢書地理志》:「於越之世,輕生好死。元封徙東越之民於江淮,而空其地。是時台猶在荒服中。」 《三國志》:「郡人始有為尚書僕射,以忠節自奮者。」 《晉地里志》:「火耕水耨,漁獵山樵,飲食頗給,民無千金之家。」

《宋風土志》:「古多秀民。隋唐以來,士不以功名為念。宋興,文物之盛,始讀書務學,相踵登第。」 吳子良記:「其人樸靜,其俗儉約。」 又云:「地迫大海,產艱食,嗇力耕釣,安賦輸,尚勤樸。」

《赤城舊志》:「州介東南之陬,承平時號無事,里無貴客,百姓饜漁獵,不識官府。建炎後,官吏叢冗,兵旅繹騷,民生產作業益囏。自是機變繁滋,有逐末而鬨於市者。幸王化密邇,風雅日奏,薰郁涵浸,遂為文物之邦。」

林公輔集其民,皆結壘自相戰守,力盡則闔門就死而不辭。

元《陳剛中集》:「往時蓽門圭竇皆有絃誦聲,人以不儒為恥。今則父兄訓子弟曰:『無科目矣。儒則秋之箑、冬之綌也,奚以學為』?」 於是素封之家,其子弟健則為壟斷,猾則為胥徒。

王大初《廣志繹》:「台郡連山圍,在海外,舟楫不通,商賈不行,其地止農與漁眼不習上國之奢華,故其俗猶樸茂近古。」

歲元日 子夜,啟戶拜天地,昧爽,闔家男婦羅拜祖先,復以序拜尊長,進椒觴,交相申祝,然後出拜親族鄰里,謂之「賀歲。」 舉春酒,親友互為宴集,浹旬乃止。

上元 張燈自十三日至十八日,各家門前架燈棚懸燈於上,以兆豐年。

清明 ,家家插柳於門,具酒饌掃墓,會親族享餕。餘因登臨眺覽,從郊外為《踏青》之遊。

端午 ,懸蒲艾裹角黍,酌菖蒲雄黃酒,親朋競以彩勝相遺,龍舟競渡,間有舉之。

七夕 ,婦女列瓜果於庭,以祀織女穿針、乞巧。中元 ,具酒饌祀先。諸寺宇設盂蘭大會,人家各醵設齋供於寺,以度亡者。

中秋 宴飲賞月,月餅瓜果,親朋互相餽遺,《重陽 佩茱萸》,插黃花,登高飲酒。

冬至 ,粉秫米為丸,設牲醴食饌,薦之祖先,民家不重履端,士大夫稱賀。

臘月朢後 ,各以品物相餽,曰「送年。」

二十四日 ,各家掃除室宇,謂之「掃塵。」 是夜祀竈。除夕 爆竹驅厲,燃燈聚飲達旦,謂之「守歲。」 換《桃符春帖》。

婚禮 :男女家類擇門當戶對,媒妁通言皆諧。男家先登女家門,送懇帖,并及女家六親,然後擇期納采。女家則書「女年命」 八字於帖,送於男家。在男家謂之「請帖」 ,在女家謂之「出帖。」 及娶時,女家三五日前,先冠戴花冠。過門之日,擯相讚祝,行傳席交杯之禮。三日拜堂,然後卸花冠,滿月歸家,謂之「回門。」

「喪禮 」 大概遵文公《家禮》,惟不行。小殮不用魂帛,殯於中堂。弔奠者具祭儀、楮錢香燭,喪家答以帛,擇吉出殯。營葬多以磚石為槨,蔭以松柏。《祭禮 》,元旦清明往祖墳致祭,名曰「拜墳」 ,清明名「祭掃。」 其餘四時八節及忌辰,祭於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