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4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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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年,沙縣墾復起科銀一千五百七十七兩六錢八分八釐九毫四絲。

尤溪縣奉文清丈溢額銀八兩八錢六分三釐二毫二絲三忽一微八些一沙。

九年,奉文停止《龍瀝紙》價銀一百二十九兩一錢四釐六毫。

十一年正月,奉文將沙二縣丁口缺額銀一千一百九十六兩五錢八分五釐三亳七絲九忽一微九些六沙。今實在徵銀一十二萬四千三百四十兩四分九釐一毫四絲一忽一微六些五沙。

南平縣二萬五千二百九十一兩四錢八釐九毫九絲七忽八微五沙。有閏年加增銀一兩六錢一分五釐五毫。

將樂縣一萬七千八百三十七兩三錢九分一釐八毫四絲七微五些六沙有閏加徵銀一兩。大田縣一萬二千一十七兩八錢一分二釐四毫四絲三忽八微三些。

沙縣二萬五百三十二兩七錢七分八釐六毫七絲七微五些五沙。有閏年,加徵銀一兩九錢五分。

尤溪縣一萬八千一百一兩四錢六分四釐九毫九絲一些五沙,有閏年加徵銀五錢五分。順昌縣一萬八千六百七十兩二錢一分一釐四毫八絲三忽一微六些四沙,有閏年加徵銀二兩二錢。

永安縣一萬一千五百四十二兩四錢二分四釐六絲五忽九微七些六沙。有閏年加徵銀七錢。

本府附徵:一百七十一兩七錢七分四釐八毫一絲七忽。

延糧廳附徵延平衛屯糧一百八十三兩六錢一分五釐五絲一忽。

起運戶、禮、工三部裁扣解部顏料及綾紗紙價等項地丁本折色,共實徵銀四萬七千一百九十三兩九錢四分三釐一毫六絲三忽二微八些五沙。

南平縣一萬一百一十五兩七錢八分一釐三毫三絲六忽六微三沙。

順昌縣七千二百八十九兩一錢一分八釐八毫四忽三微八些八沙。

將樂縣七千三百七十六兩一錢五分二釐一毫七絲一微九些九沙。

大田縣四千三百三十兩一錢八釐三毫八絲四忽六微五些五沙。

沙縣六千八百八十四兩七錢六分五釐六毫五絲三微六些。

尤溪縣六千五百六十二兩三錢一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忽九微三些七沙。

永安縣四千四百五十一兩三錢二分九釐七毫八絲八忽一微四些三沙。

本府附徵銀:四兩七錢五分八釐八毫一絲七忽。

延糧廳附徵延平衛一百八十三兩六錢一分五釐五絲一忽。

存留本省額編正附徵、裁扣兵餉銀四萬九千一百一十三兩八錢四毫七絲五忽七微三些五沙。

南平縣六千三百七十八兩六錢三分八釐四毫五絲四忽四些九沙。

將樂縣,五千八百六十一兩八錢五分七釐四毫二絲五忽七微九些。

大田縣五千七百四十三兩六錢八釐一毫八忽二微九些。

沙縣九千八百五十六兩六錢四分九釐三毫九忽二微三些五沙。

尤溪縣九千四百二十四兩九錢八分五釐六毫四絲三微七些八沙。

順昌縣六千五百六十九兩七錢二分三釐八毫七絲三忽四微九些四沙。

永安縣五千一百一十一兩三錢二分一釐六毫六絲四忽四微九些九沙。

本府附徵銀:一百六十七兩一分六釐。

「經制」 官役俸食驛站賓興等項,除續裁歸入、裁扣解部項下外,實給銀二萬九千三百六十六兩九錢一分八釐七毫五忽二些二沙。

南平縣實給銀八千八百三十一兩五錢三釐七毫七忽一微五些三沙。

將樂縣實給銀四千九百五十六兩七錢六分八釐六毫九絲一忽一微八些八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