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7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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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毫七絲九忽八纖三塵八渺八漠五茫。外,於順治十四年、康熙元年、十一年、十二年、十四年,新增人丁三萬三千二百二十四丁三斗七升四合二勺,新增丁銀七千七十六兩五錢一分二釐九毫三絲一忽六微四塵八渺八漠八茫。

又「《更名》項下人丁」 一千六百八十六丁八合一勺三抄,應徵銀五百九十三兩二錢五分三釐二毫一絲七忽七微四塵。

湖廣南布政司,轄長、衡、永、寶、岳、常、辰七府,郴、靖二州。

康熙二十二年分,原額「人丁四十七萬四千五百四十二丁二分八釐」 ,額徵丁銀一十一萬三千七百六十四兩八錢七分九釐九毫六絲一忽三微四纖五塵。內有:

康熙四年,奉文豁免運夫並逃亡人丁一十六萬九千二百一十六丁七分九釐一毫四絲五微,豁除丁銀四萬五千一兩五錢二分六釐一毫二絲五忽九微四纖六塵一渺四漠九茫。額外新增人丁一萬一千五百七十一丁五分,新增丁銀二千九百七十六兩一錢六分四釐四毫四絲五忽八微一塵五渺三漠。

更名項下人丁四千九百八十三丁五分三釐三毫五絲二忽六微三纖三塵,應徵銀一千八十六兩二錢三分七釐四毫一絲四忽八微三纖九塵七渺八茫。

又屯丁六百丁,五分一釐,應徵銀四百一十二兩八錢五分三釐八毫四絲一忽九微四纖一沙一塵六渺五漠五茫。

湖廣田賦考         通志

康熙三十二年分,原額田地、山塘共八十一萬六千四百一十七頃三十八畝四分一釐七毫六忽四微,續於案內清出田地三百七十二頃四十一畝一分三釐七毫一絲四忽三微二纖七塵一渺。竊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額編秋糧米麥,共二百一十二萬四千二百四十石四斗九升六合二勺五抄九撮三圭九粒,各折徵不等,共折徵銀一百九十九萬七千六百一十九兩九分五釐六毫三絲六忽四微四纖五塵七渺六漠三茫。內鄖陽府額編米一萬一千九百九十九石五斗二升四合五勺六抄四撮三圭二粒,仍復照徵本色,以充兵餉。理合登明。

又額外清出田地應編米麥共六百四十三石一斗九升一合四抄六撮二圭八粒三粟,折徵銀四百六十三兩二錢八釐一毫四絲四忽六纖八渺二漠七茫。

又寶慶府屬西延界糧夏秋米一十六石三斗八升五合七勺一抄三撮九圭二粒,每年聽廣西全州解納銀一十一兩八錢六分八毫。荊、衡、辰、郴四府州屬原額桑絲銀九百六十八兩二錢一分七釐一毫三絲四忽九微五纖六塵。

辰州府屬棉花額徵銀三兩九錢三分四釐六毫。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米三十五萬三千二百一十一石九斗三升七勺二抄五撮一圭九粒。又原額清出漕糧二十一石三斗二升一抄六撮一粒七粟。

額外編本色南米、三十二萬五千石

又額外清出南米一十八石一合四勺九抄八撮八圭二粒六粟。

又靖、寶二府州屬原額本色並康熙五年丈量新增共米一萬八千八十六石七斗四升四合一勺五抄七圭二粒五粟。

原額編《本色孤貧米》二百八十八石

原額徵驢腳米、折銀三萬九千兩

又額外清出驢腳銀二兩一錢七分二釐六毫六絲一忽四微四塵七漠九茫。

原額屯田及歸併屯田共五千二百四十四頃三十三畝五釐九毫二絲四忽六塵二渺九漠。查衡、寶、辰、郴、靖五府州尚有荒蕪屯田,額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