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7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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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衡、寶、常三府屬,原額更名基租銀六百九十六兩四錢。查該府屬尚有荒廢基地額徵銀兩,現係除荒徵解,統俟招民住全,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常德府屬康熙六年《公首宗產案內冊報》及康熙九年清出更名青陽閣承奉司更名基租,共銀一百六十四兩八分三釐八毫五絲。

原額斧鐮草刀稞地蓬銀二百八兩一錢九分。原額湖課頓樁曬網銀一百一十兩。

原額:「大園《陽山》」 紙課銀九兩一錢。

「原額千斤茶園銀九兩八分。」 以上五款,查該府屬荒蕪額徵銀兩,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又衡州府屬西鄉永伏竹山認納貴州司庫米折正費銀三百六十四兩五分八釐八毫六絲二微。

又靖州屬原額本色米折銀五百四十兩九錢一分三釐七毫八絲一忽七微。

以上額徵并全州解納,共銀一百一十三萬八千六百一十七兩九錢七分七釐三毫七絲一忽六微四纖三沙七埃二渺二漠。

《人丁》項下,共額徵丁銀一十一萬七千二百四十兩一錢三分五釐六毫六絲三忽九微三纖六沙四埃三渺五漠。《全書》原係丁田,合計,編定起存項款,今照分晰開後:

起運

戶部項下 起運等銀九十一萬二千五十二兩九錢八分四毫八絲八忽四微六纖九沙九塵八埃二渺七漠。內原舊《戶部》項下銀七十萬三千三百五十七兩七錢六分五釐四毫四絲六忽八微八纖七塵三渺一漠三茫。

《禮部》項下 ,銀五百三十五兩二錢七釐九毫七絲八忽五微二塵六渺。

工部項下 銀四萬一千四百九兩一錢六分三釐四毫九絲七微六渺。

光祿寺項下 銀二萬八千七百一兩六錢五分一釐三毫七忽四微七纖三塵。原舊裁扣俸工等項共額銀九萬三千四百一十兩四錢八分二毫六絲二忽九微三纖二渺。又岳州府屬額外丈出民賦銀一百三十六兩六錢八分八釐八毫五絲四忽。原額屯餉更名地丁基租等銀三萬九千九百八十兩五分五釐三毫一絲九忽七微一纖八沙三塵三埃九渺七漠。額外新增丁銀三千一百二十五兩五錢五分九釐一毫八絲六忽三微六纖六塵八渺三漠。岳、衡、靖三府州屬更名祿米,認納貴州司庫米折及本色米折,共銀一千三百九十六兩四錢八釐六毫四絲一忽九微。長、岳、寶三府屬採買本色芽茶,共銀二十四兩四錢。

存留

「驛站項下 排夫、腳馬、紅船、水手江濟」 等項,共額銀一十六萬四千一百七十五兩七錢六分一釐二毫三絲七忽六微七塵。

隨漕項下 隨漕淺船并驢腳米折并更名,共額銀五萬七千八百一兩八錢二分六釐六毫二絲五忽一微三纖四塵三渺九漠三茫。《俸工》項下 ,官俸、役食、備用、解費等項,共額銀一十萬二千七百三十九兩七錢八釐四毫五絲七忽五微八纖九渺。

《支給》項下 祭祀、曆日表夫等項,共額銀一萬九千六十三兩四錢三分六釐二毫二絲六忽七微七纖五塵二渺。

一本色漕糧并更名共米、一十九萬七千一百九十八石九斗四升三合三勺六抄六圭七粒五粟。

南糧并更名共米一十六萬五百八石三升三合一勺一抄三撮九圭二粒九粟。

孤貧米二百八十八石

《外蘆課》項下 蘆課洲地八百七十六頃四十三畝四釐六毫九絲一忽七微一塵。

應徵銀六百三十四兩九錢九分一毫七絲三忽四微一纖九塵。

一、額外附徵平江縣民潘文明置買長沙府屬湘陰縣界寄莊田一百五十一頃八十六畝八分七釐七毫七忽五微,尚有荒蕪田畝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額徵糧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四斗二升七合五勺。共折銀九百三十二兩七錢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