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9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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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剩辰州軍餉米六十一石三斗每石折銀六錢,該銀三十六兩七錢八分原改抵沅州屯田司料銀。每兩加京扛銀九釐,該銀三錢三分一釐;解官盤費每兩五釐,該銀一錢八分五釐有奇。

夏秋本色起運胖襖、褌鞋各五十三副半,正扛共銀八十兩二錢五分

綾紗紙價銀一十五兩八錢有奇。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帶徵。

存留

漢陽縣

總督部院傳報「舍人」 四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順治十四年,每名裁銀一兩二錢。

本府知府:俸銀每年六十二兩四分四釐。薪銀每年七十二兩。順治十四年裁銀二十九兩四分四釐;應留銀四十二兩九錢五分六釐。《心紅紙張》銀五十兩。

修宅家伙銀五十兩,「順治十二年奉文全裁。」 桌圍傘扇銀二十兩,順治十二年裁八留,二十四年奉文全裁。

書辦二十四名,每名歲支銀十兩八錢,共銀二百五十九兩二錢。順治九年,奉裁,每名四兩八錢。

門子分派一名,歲支銀七兩二錢。順治九年,奉裁銀一兩二錢。

馬快十名,每名歲支工食草料一十八兩,共銀一百八十兩。順治九年,奉文每名除草料不扣外,裁銀一兩二錢。

《步快》分派十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七十二兩。順治九年,每名裁銀一兩二錢。

《皂隸》分派十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七十二兩。順治九年,每名裁銀一兩二錢。

燈籠夫分派二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十四兩四錢;順治九年奉裁,每名一兩二錢;轎、傘扇夫共派七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五十兩零四錢;順治九年奉裁,每名一兩二錢。

「禁卒」 分派七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五十兩四錢;順治九年奉裁,每名一兩二錢;庫子分派三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一兩六錢;順治九年奉裁,每名一兩二錢;「庫書」 一名,歲支銀一十二兩。順治九年奉裁銀六兩。

《斗級》分派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順治九年,奉裁每名一兩二錢。

修倉辦刑具銀二十兩

通判:俸銀每年三十五兩四錢六分。薪銀每年四十八兩。順治十四年裁銀二十三兩四錢六分,應留銀二十四兩五錢四分。

修宅家伙銀十兩。順治十二年,奉文全裁。書辦分派四名,每名歲支銀十兩八錢,共銀四十三兩二錢。順治九年,每名裁銀四兩八錢;門子分派一名,歲支銀七兩二錢。順治九年,奉裁銀一兩二錢。

《步快》分派五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三十六兩。順治九年,每名裁銀一兩二錢。

《皂隸》十二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八十六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每名裁銀一兩二錢。燈籠夫分派一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順治九年,裁銀一兩二錢。

轎傘扇夫分派四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順治九年會議每名裁銀一兩二錢。

「推官、書辦」 分派五名,每名歲支銀十兩八錢,共銀五十四兩。順治九年,會議每名裁銀四兩八錢。

門子一名,歲支銀七兩二錢。順治九年,裁銀一兩二錢。

《步快》分派五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三十六兩;順治九年會議每名裁銀一兩二錢;皂隸十二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八十六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每名裁銀一兩二錢;燈籠夫分派一名,歲支銀七兩二錢;順治九年裁銀一兩二錢。

轎傘扇夫分派七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該額銀五十兩四錢。順治九年會議每名裁銀一兩二錢。

經歷司薪銀,每年二十四兩。順治十四年,裁銀八兩二錢二釐,留銀一十五兩四錢九分八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