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9 (1700-1725).djvu/5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縣學教官二員,俸銀每員每年三十一兩五錢二分,共銀六十三兩四分。

書辦一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

《門子》五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三十六兩。

齋夫六名,每名歲支銀十二兩,共銀七十二兩。膳夫二名,銀四十兩。廩生支給,順治十四年,奉文裁三分之二。

喂馬草料各十二兩,共銀二十四兩。

撥運《曆日》銀五兩九錢三分五釐六毫。每兩解費銀五釐,該銀二分九釐有奇。

科舉銀三十六兩二錢五分。每兩解費五釐,該銀一錢八分一釐有奇。

布政司表夫銀二兩五錢。順治十四年,奉文半裁。

祭祀、文廟二祭,共銀二十二兩。

社稷壇二祭,共銀十兩。

山川壇二祭,共銀十二兩。

啟聖祠二祭,共銀七兩。

康穆祠二祭,共銀三兩。

郡厲壇三祭,共銀十二兩。

八、蜡廟二祭共銀二兩七錢。

禹王廟二祭,共銀三兩。

六賢祠二祭,共銀五兩。

「名宦、鄉賢祠」 銀七兩。

府學《廩生派》三十名。每名歲給銀七兩二錢,共銀二百一十六兩。順治十四年,裁三分之二。府學歲貢盤纏銀二十兩。

《花紅旗匾》等銀十三兩。二年一貢。每年該銀六兩五錢。

香燭銀二兩五錢二分。原於學倉內動支釋菜二祭共銀十二兩。

《孤貧》二十六名口,每名歲給花布銀三錢,共銀七兩八錢。順治十四年,奉文全裁。

府縣鄉飲銀二十八兩。順治十四年,奉文半裁。提學道歲、科考生童合用式卷價等銀七十五兩;順治九年,奉文半裁。

縣學:廩生二十名,原支「學《倉米折銀》」 ,內每名七兩二錢,共銀一百四十四兩;順治十四年奉文裁三分之二。

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開印、封印、牲醴、香燭等銀:本府八兩,本縣四兩,共一十二兩。順治十四年,奉文全裁。

《孤貧月糧》原載二十六名口,原支本府倉米折銀,內共該銀四十六兩八錢。順治十四年,奉文全裁。

府學米折除扣抵府縣屬經制,餘存剩銀六十八兩二錢四分四釐五毫。奉《新議》仍聽支給府縣監囚糧。

縣學歲貢盤纏銀三十兩。二年一貢,每年帶徵銀十五兩,輪貢年分支領。

縣學歲貢生員正貢盤纏除徭外,花紅、旗匾、酒席銀一十二兩,正陪二名赴考腳力銀各五錢,共銀一十三兩。二年一貢,每年帶徵銀六兩五錢,於備用銀內動支。

本縣應朝盤纏銀三十九兩。三年一次,每年帶徵銀一十三兩。順治十四年,奉文不朝,二年應裁,遇朝一年應留,每年作三分裁二扣算。新舊會試舉人,以八名為率,每名長夫銀二十四兩,共銀一百九十二兩;三年一次,每年該銀六十四兩。如新中數多,照名加編。如有甲第出仕者,即照名減編,以免冒破。

科舉生員,府縣共八十名為率,每名盤纏銀五錢,花銀九錢,酒席銀一錢,共一百二十兩。三年一次,每年帶徵銀四十兩。

科場「對讀生」 五名,每名銀一兩;「謄錄生」 六十名,每名銀五錢,共銀三十七兩五錢。三年一次,每年該徵銀一十二兩五錢。

備用銀二百兩。內扣除正官煖轎銀一十二兩入餉外,實存銀一百八十七兩八錢。

漢川縣

總督部院:鋪兵二名,每名工食七兩二錢,共銀十四兩四錢。順治十四年,每名裁銀一兩二錢;康熙七年全裁。

知府門子分派一名,工食七兩二錢。順治九年,裁銀一兩二錢,存銀六兩。

《步快》分派六名,每名工食七兩二錢,共銀四十三兩二錢。順治九年裁銀七兩二錢;康熙七年裁銀十二兩,存銀二十四兩。

《皂隸》分派六名,每名工食七兩二錢,共銀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