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0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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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新增丁銀六百三十二兩九錢五分二釐有奇。

民糧代派福租銀一十一兩六錢四分三釐八毫九絲,解費銀一錢四釐七毫九絲五忽。《丁糧》外派 門攤商稅銀一十五兩一錢三分五釐。

《歸併屯糧》原額新增共銀一千六百一十二兩四錢七分八釐五絲。

本部《正雜本折》共額銀九千三十九兩七錢一分九毫有奇。

無徵屯銀四十一兩四錢四分五釐一毫二絲,實徵銀八千九百九十八兩二錢六分五釐八毫有奇,解費銀六兩七錢三分九釐八毫九絲五忽。

禮部項下 《盛京藥味》正扛銀七兩八錢九分九釐一毫有奇。解費銀七分一釐一毫。

解南藥味價銀八錢四分七釐七毫有奇,本部正賦共銀八兩七錢四分六釐有奇,解費銀七分一釐一毫。

工部項下 營繕司料正扛銀二百七十一兩五錢八分二釐有奇,解費銀二兩四錢四分四釐二毫。

扣解辰州軍餉改抵正扛銀七兩二錢六分四釐八毫,解費銀六分五釐四毫。

白硝、麂皮正扛銀一百五十兩,解費銀一兩三錢五分。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另派京扛銀九釐。胖襖褲鞋正扛水腳共銀二百六十四兩。軍器銀二百一十一兩一錢一分,解費銀一兩八錢九分九釐九毫九絲。

《丁糧》外派 麻鐵銀二十三兩五錢五分有奇,遇閏加銀八錢五分有奇。

綾紗紙價銀一百三十兩五錢二分二釐有奇,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本部除綾紗外,正雜共額銀九百二十七兩五錢七釐三毫有奇,解費銀五兩七錢五分九釐五毫九絲。

光祿寺項下 甲丁庫供應顏料、正扛銀二百五十兩六錢七分三釐一毫。解費銀一兩一錢九分三釐九毫

《舊編》存留奉裁款項,賦役冗款裁解銀四千七百二十三兩一錢一分七釐八毫有奇。

順治九年,會裁「修宅家伙各書門皂快、民壯、禁卒燈庫斗工食」 等項,共銀三百三十二兩。十二年、十四年,新裁桌圍、柴薪、油燭、吏膳廩渡夫應朝供應等項銀九百七十二兩七錢六分四釐有奇。

康熙元年、二年,續裁書辦廩糧等銀三百四十三兩二錢。

四年奉裁訓導俸銀、齋夫、草料、門子工食共銀九十三兩九錢二分。

《冗款》裁解共銀六千四百六十五兩二釐八毫有奇。

以上起運共銀一萬六千六百九十一兩六錢四分一釐二毫有奇。

無徵屯銀四十一兩四錢四分五釐一毫二絲,實徵銀一萬六千六百五十兩一錢九分六釐一毫有奇。解費共銀一十三兩七錢六分四釐四毫八絲五忽。

隨漕項下 淺船銀四十九兩三錢八分一釐,解費銀四錢四分四釐三毫三絲。此項徑解糧道開銷。

兵部項下 解南江濟水夫正扛銀二百七十七兩九錢三分一釐七毫有奇,解費銀二兩五錢一釐四毫。此項奉歸驛道協濟,馬價開銷存留。院、道、府、廳、縣各官役俸食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一千七百四十兩九錢二分七釐有奇。

曆日科舉銀四十九兩八錢四分三釐四毫,解費銀四錢四分八釐五毫有奇。

各驛馬價支應等項,共銀一千二百九十六兩八錢。

各鋪司兵、渡夫、排夫、腳馬等項,奉裁充餉外,實存銀六千三百四十五兩三錢七分一釐六毫五絲。

修理龍亭文廟,祭祀、科舉、會試備用孤貧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五百七十一兩九錢八分四釐有奇。

以上存留共銀一萬零五兩三錢七分五釐三毫七忽三微,俱係本縣徑自支解。

廢藩 楚租官莊共額田一千九百三十頃一畝五釐四毫一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