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0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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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遇折色之年、每兩另派京扛銀九釐。

胖襖、褲鞋銀六十七兩五錢。

軍器正銀一百三十二兩一錢二分四釐八毫,解費銀一兩一錢八分七釐有奇。

《麻鐵》銀二兩七錢一分九釐有奇。遇閏加銀六分一釐八毫有奇。

綾紗紙價銀一百七十五兩四錢三分五釐有奇,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本部正雜本折,除綾紗紙價外,共額銀二千七百六十六兩一錢三分九釐有奇,解費銀二十四兩二錢六分三釐有奇。

光祿寺項下 派剩辰州軍餉改抵光祿寺銀一百一十兩五錢九分三釐五毫,解費銀九錢九分五釐三毫

扣解辰州軍餉改抵光祿寺銀九十五兩四錢七分一釐,《解費》銀八錢五分九釐二毫。

甲丁褲並顏料銀四百一十四兩五錢五釐一毫,解費銀一兩一錢一釐六毫。

本寺正賦本折共額銀六百二十兩五錢六分九釐六毫,解費銀二兩九錢五分六釐一毫。《舊編》「存留奉裁」 款項賦役冗款銀一千九十兩九錢五分九釐有奇。

順治九年,會裁修宅家伙各書門皂快、《民禁》、燈斗工食等項,共銀三百七十七兩六錢。

十二年、十四年,新裁柴薪、油燭、快皂、迎送、膳廩、應朝、歲、科考供應等銀四百六十四兩四錢六分一釐有奇。

十六年奉裁「馬快草料、民壯工食」 共銀二百六兩四錢。

康熙元年、二年,續裁書辦工食、生員廩糧,共銀三百一十三兩二錢。

四年奉裁訓導俸銀、齋夫、草料、門子工食共銀九十三兩九錢二分。

《舊編》裁款共額銀二千五百四十六兩五錢四分一釐有奇。

以上起運,共額銀一萬七千五百五十三兩六錢九分有奇,解費銀五十兩九錢四分五釐七毫有奇。

漕運項下 、起運本色漕糧正耗米、三千四百九十三石七升

里納盤腳米二百二十四石五斗五升四合五勺。

起運本色南糧正耗米、六千一百八十五石二斗五升。

《里納》盤船驢腳米七百四十二石二斗三升。奉文每石改折銀一兩,該銀七百四十二兩二錢三分;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一百四十八兩四錢四分六釐;餘八錢克餉,該銀五百九十三兩七錢八分四釐。

隨漕項下 楞木松板銀九兩九錢八分二毫,運糧官軍行月二糧米銀五百三十四兩八錢八分。

《三六耗蓆》、輕齎淮扛共銀四百六十六兩二錢有奇。

淺船銀六十五兩六錢四分五釐,解費銀五錢九分八釐八毫五忽。

以上隨漕共額銀一千七十六兩七錢五釐有奇,解費銀五錢九分有奇。此項俱經解糧道開銷。

兵部項下 解南江濟水夫正扛銀二百二十七兩二錢五分二釐有奇。此項奉文改歸驛道協濟,馬價開銷。

存留

道、府、廳、縣官役俸食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一千二百九十四兩九錢一分二釐有奇。曆日科舉銀五十七兩八錢七分七釐,解費銀五錢二分八毫九絲三忽。

各驛馬價館夫支應等項,共銀三千二百三十一兩三錢九分九釐。

各鋪司弓兵、渡夫、排夫、馬夫、腳馬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二千七百四十六兩三錢六分零。

修理龍亭文廟祭祀歲貢、科舉備用孤貧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四百四十三兩一錢九釐。

以上存留共額銀七千七百七十四兩一錢七分八釐五毫有奇。本縣徑自支解。

廢藩 楚潞官莊除撥歸潛沔外,實存原額田共七千六百三十五頃六十六畝六分有奇,實該額租並楚穀折銀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一兩三錢四分三釐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