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0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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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徵米二百三十三石六升九合有奇。

實徵并墾腳米四百一石三升四合五勺三抄。本色南糧原額正耗米八千二十石二斗五升,無徵米二千九百八十石二升七合有奇,實徵并墾南糧米五千四十石二斗二升有奇。里納船驢腳米九百六十二石四斗三升,奉文每石折銀一兩。

共該銀九百六十二兩四錢三分。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一百九十二兩四錢八分六釐;內除無徵銀七十一兩七錢五分八釐有奇,實給解役銀一百二十兩七錢二分七釐有奇,餘八錢充餉,該銀七百六十九兩九錢四分四釐。內除無徵銀二百八十六兩二錢二分三釐有奇,實充餉銀四百八十三兩七錢二分有奇。

《隨漕》項下 楞木松板銀二十八兩一錢八分二釐。

運糧官軍行月二糧米,折銀七百五十五兩二錢。

三六耗蓆、輕齎正扛,銀一千三百一十六兩四錢七分三毫六絲。

淺船銀一百八十五兩四錢七分五釐,解費銀一兩六錢六分九釐二毫有奇。

以上隨漕共額銀二千二百八十五兩三錢二分七釐三毫六絲。

無徵銀七百九十一兩三分七絲四忽。

實徵并墾銀一千四百九十四兩二錢九分七釐有奇。此項俱徑解糧道開銷解費銀一兩六錢六分九釐有奇。

無徵銀五錢七分七釐九絲三忽。

實徵并墾銀一兩九分一釐有奇。

兵部項下 解南江濟水夫正扛銀一千二百八十五兩六釐九毫五絲。

無徵銀四百四十四兩七錢八分四釐有奇,實徵并墾銀八百四十兩二錢二分一釐有奇。此項奉文改歸《驛道》協濟馬價開銷。

存留

府州各官役俸薪工食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一千七百二十八兩二錢四分七釐四毫,曆日科舉銀一百六十七兩八分六釐七毫,解費銀一兩五錢三釐七毫八絲三微。

各驛夫馬支應等項,共銀六千四百六十八兩六分九釐六毫。

各鋪司兵、渡夫、排夫、腳馬等項,除裁外,實存銀七千二百七十六兩三錢六分一毫。

修理龍亭文廟,祭祀、進表、歲貢、科舉、備用、《孤貧》等項,除裁外,實存銀三百一十九兩五錢二分。以上存留共額銀一萬五千九百六十兩七錢九分四釐五毫有奇。

無徵銀五千五百二十四兩五錢七分有奇,實徵「并墾銀」 一萬四百三十六兩二錢一分七釐有奇。此項本州徑自支解。

廢藩 惠肅原額田一百四十八頃一十一畝七分六釐。

額徵租銀一百九十八兩八錢四分七釐有奇,加增九釐餉銀五十三兩七錢八分五釐有奇。荒熟田七十一頃九十九畝二分。

無徵租銀五十五兩六錢四分九釐有奇,無徵餉銀一十五兩四分一釐三毫有奇。見在成熟田七十六頃一十二畝五分六釐,實徵租銀一百四十三兩一錢九分八釐有奇,實徵餉銀三十八兩七錢四分三釐六毫有奇。康熙二年,勸墾「惠肅」 田十二畝,於四年起科。班匠 、匠戶自辦江南人匠二百四十五名,除故絕外,實在納班三十四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解司轉解安顯衛屯歸併舍餘閑丁十三名,每名折銀二錢,該銀二兩六錢,解糧道開銷。

當陽縣

原額、民田三千五百一十七頃一十七畝二分六釐八絲。每畝科米不等

額科秋糧米一千四百六石八斗六升有奇,每石派銀一兩九錢二分一釐九毫有奇,額徵銀二千七百三兩九錢三分八釐有奇。額科稅桑絲共一十觔二兩四錢四分三釐四毫一絲。原於稅糧帶徵。

荒蕪田二千三百三十九頃二十五畝六分七釐有奇

荒糧九百五十石二斗一升九合四抄有奇,無徵銀一千七百九十五兩七錢七分有奇。《荒蕪稅桑》絲一十觔二兩四錢四分三釐有奇。節年新墾田七十五頃二十八畝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