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0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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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錢三分七釐有奇

十六年,墾田三頃四十一畝七分,科糧一石三斗六升六合八勺,派銀二兩七錢二分四釐有奇。新墾人丁九斗五升六合七勺四抄,派銀九錢一分六釐六毫六渺。

十七年,墾田三十一頃二十畝,科糧一十五石六斗,派銀三十一兩六錢八分四釐二毫四絲。新墾人丁一十丁九斗二升,派銀一十兩四錢九分二釐有奇。

十八年,墾田二頃五十五畝,科糧一石一升二合,派銀二兩零。新墾人丁七斗八合四勺,派銀六錢七分二釐有奇。此項新墾銀兩,節年已經刊入「《由單》納賦,奉文扣解充餉,逐年報部」 在案。康熙二年分,報墾民田地七頃六十三畝七分五釐,科糧三石五升五合,應於五年起科。丁地二項民屯原額並新增銀七千三百一十五兩一錢九分五釐六毫有奇。

無徵銀五千三百二十一兩七錢一分有奇,實徵併墾銀一千九百九十三兩四錢七分七釐有奇。

地畝另派九釐,遼餉正扛共銀一千一百五十五兩二錢九釐有奇。

除荒無徵銀九百五十二兩五錢九分三釐二毫有奇。

見在成熟實徵銀二百二兩六錢一分五釐九毫有奇。

《民糧代派福租》銀二兩三錢三分七釐。

除荒無徵銀一兩六分一釐六毫五絲。

見在實徵銀一兩二錢七分五釐三毫五絲,解費銀二分一釐三絲三忽,全荒無徵。

不在丁田湖洲雜課門攤銀一十兩,扛銀九分,全荒無徵。

茶稅銀一十兩,扛銀九分。全荒

以上「《丁糧》條遼」 正雜等項,共額銀八千四百九十二兩九錢四分二釐九毫有奇。

無徵銀六千二百八十五兩四錢八分有奇,實徵併墾銀二千二百七兩四錢五分八釐七毫有奇。

起運

戶部項下 解南農桑絹正扛銀三錢一分八釐有奇。

京庫米折滴珠正扛銀、二百三十兩六錢七分五釐有奇。解費銀、二兩七分六釐一毫

《解南戶口》鈔正扛共閏銀二十九兩四釐有奇,解費銀二錢五分二釐六毫。

《新、舊北絹》正扛銀一十七兩九錢八釐有奇,摘裁奉祀薪銀一十二兩四錢。

民校、皂隸等役銀五十一兩二錢四分六釐,茶價雜項銀二十四兩八錢,解費銀四分三釐二毫。

部解兌糧運官盤纏銀五兩。

九釐。遼餉正扛銀一千一百五十五兩二錢九釐二毫有奇。

《民糧》代派福租銀二兩三錢三分七釐,解費銀二分二釐三毫三忽。

《丁糧》外派 門攤商稅銀二十兩一錢八分,衛屯歸併原額新增共銀三百四十兩一錢四分有奇。

本部正雜本折《條遼》等項,共原額銀一千八百八十九兩二錢一分八釐有奇。

無徵銀一千一百二十七兩九錢七分二釐有奇。

實徵併墾銀七百六十一兩二錢四分六釐有奇,解費銀二兩三錢九分二釐有奇。

無徵銀一兩五錢八分五釐三毫三絲三忽,實徵銀八錢七釐六毫。

禮部項下 、「《盛京》藥味正扛」 銀一兩八錢六分七釐有奇。

無徵銀七錢二分六釐七毫八絲。

實徵銀一兩一錢四分八毫七絲,解費銀一分六釐八毫。

無徵銀一分一釐八絲

實徵銀五釐七毫二絲

工部項下 緞疋正扛銀八兩五分六釐四絲八忽,解費銀七分八毫。

營繕司料正扛銀三十八兩七錢六分九釐有奇,解費銀三錢四分八釐九毫。

扣解辰州軍餉改抵沅陵縣屯田司料正扛銀七十九兩九錢一分二釐八毫,解費銀七錢一分九釐二毫。

軍器正銀一十二兩三錢八分七釐有奇,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