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0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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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餉外,實存銀一千一十八兩八錢九分三釐有奇。

曆日科舉銀八兩九錢四分九釐二毫,解費銀八分五毫有奇。

各驛支應銀五十二兩

各鋪司兵、渡夫、弓兵、排夫、腳馬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三千一百三十六兩七錢九分四釐一毫。

修理龍亭、文廟、山川、社稷、祭祀、會試、科舉備用,并漕米折及孤貧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六百三十六兩一錢有奇。

以上存留銀四千八百五十二兩八錢一分七釐有奇。

無徵銀三千九百一十二兩九錢四分七釐五毫有奇。

實徵銀九百三十九兩八錢六分九釐八毫有奇。本縣徑自支解。

廢藩 田地、原額福府田地一十一頃九十七畝

額租銀四十三兩九分二釐。

九釐餉銀一兩四錢四分九釐有奇。

班匠 匠戶自辦江南人匠、除奏豁一名外實在納班九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存人匠一名、每年徵銀一兩、解司轉解

安顯衛併原額「舍餘閑丁」 二十二名。每名徵銀二錢。

新增閑丁二十二名

新舊四十四名,共徵銀八兩八錢。此項徑解糧道開銷。。